书,邀请规划部门查看现场,办理设计红线,缴纳各项费用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所需文件及资料有:土地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发票,现场地形图等。(附件二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以各地区规定表格为准)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
(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可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要先委托测绘部门对地籍图进行转绘后备齐各项申请资料可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一般需要资料有:土地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发票、地籍形图、建设用地许可证或更名复函等。
第二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一) 办理完建设用地批准书,备齐各项资料后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般所需资料:土地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发票、国土证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更名复函等。
(三) 分期缴纳出让金的项目,争取按开发计划先行办理相应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争取前期较少缴纳出让金。为争取时间,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同时,可提前先行办理国土证附图的测量出图。
第二十三条 申请规划设计要点:
(一) 申请规划设计要点一般在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权属证明后开始,但为节省时间,公司内部应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就应作好相应设计要点资料准备工作。
(二) 产品策划结束后,由研发小组根据产品策划需要,组织设计院先行设计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对原土地规划设计要点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工程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规划设计部提供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由公司前期开发人员负责到规划局办理控规及规划设计要点,如果规划局审核未通过设计要点,则设计院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后由公司前期开发人员再次申报,直至合格为止。
(四) 前期开发人员需努力争取所批要点的容积率、建筑密度达到公司提出的最合适值。
(五) 办理规划设计要点提供材料为: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办理控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规划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拆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参与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公司前期人员负责组织,在拆迁之前需要先行办理项目立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拆迁方案的拟定。
(一) 建筑红线办理完毕后,确定拆迁范围,进行入户详细调查测量工作,获得拆迁范围内住户详细资料及要求。(见附件三)
(二) 在此基础上由公司制定详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最终审批,如果审核或者审批未通过,则公司在5日内重新修订上报。(见附件四)
第二十六条 拟定拆迁方案后办理拆迁许可证阶段:
(一) 公司审核通过的拆迁方案到房管局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进行报批,根据政府部门意见进行修订后准备相关资料申办拆迁许可证。
(二) 办理拆迁许可证所需资料一般包括:项目立项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
第二十七条 动迁阶段:
(一) 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在有关媒体发布拆迁公告。 (二) 召开房屋拆迁动员大会。 (三) 送达拆迁通知书
(四) 动员搬迁,包括要办理房屋权属审理、复核房屋面积、房屋结构、装修档次认定,并进行照相录像等。
(五) 计算并复核补偿费,并与相关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第二十八条 拆除施工阶段
(一) 在办理拆迁许可证同时,进行拆除施工队伍招标工作,选定拆除施工队伍,签订拆迁合同,拆除施工队伍招标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提出立项,由集团采购合约部负
责组织招标活动,详见招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二) 开展拆房作业,督促施工队伍按照合同进行拆房作业并进行监督检查直至完成。
(三) 由公司工程部组织进行拆除验收工作,不合格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为进场施工创造条件。(内部验收单见附件五)
第六章 土地整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通过土地购买和项目收购签订相关合同后,或拆迁结束之后,若土地未达到三通一平要求,施工单位进场之前,公司前期开发人员需要组织进行土地整理工作。
第三十条 土地整理工作分为土地平整工作及前期配套工作,两项工作同时进行。 第三十一条 土地平整工作:
(一) 公司工程部组织相关工程师现场查看地块情况,测算平整土地土方量等工程量。
(二) 进行平整场地施工单位选择工作,选择过程见招标管理制度。 (三) 选定好施工单位后,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平整土地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与土地平整工作同时进行前期配套工作:
(一) 由公司前期开发人员负责办理配套前期工作,包括进行现状调查、实地勘测、拟订路径、论证可行等工作;
(二) 公司前期开发人员组织确定配套方案并测算成本,内容包括筛选配套最优方案并测算土地整理综合成本。形成方案及预算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预决算部、工程副总审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 审批通过后与各配套单位签订配套协议,交纳配套费用;
(四) 前期开发人员负责配套设计委托工作,并督促配套单位尽快完成配套设计,完成配套设计后将设计成果交给施工图设计单位合并出图;
(五) 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配套施工。
第三十三条 配套设计委托时,由前期开发人员起草设计委托书,设计委托书起草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可咨询工程管理部等部门,设计委托书审批程序如下:
(一) 报工程管理部、预决算部进行审核; (二) 副总进行审批;
(三) 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配套单位。
第三十四条 配套施工及土地平整完成后由公司工程部、施工总承包单位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内部验收单见附件五)
第三十五条 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应于配套施工同时办理,并尽量考虑与正式用水、用电的结合,办理程序参照前文前期配套工作程序制性。办理完毕后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七章 规划报批管理
第三十六条 规划报批,应在获得规划设计要点之后组织进行,总体要求: (一) 在规划报批之前一个月,应根据项目的开发进度计划,明确规划报批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压缩总体报批周期。
(二) 在各阶段报批之前,公司前期开发人员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所报批的图纸资料进行会审,确保其符合政府部门的审批要求。对图纸中出现的与规范不符之处,应要求设计部门对图纸调整到政府审批部门能够接受的程度。
(三) 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经政府审批部门审批后如施工时有修改或变更,出现功能性质调整,面积增加等涉及规划验收的情况,必须及时知会工程管理部及公司,对报批图纸重新申报调整。
(四) 影响规划验收的重大修改须及时知会工程管理部,如工程管理部认为必要,可召集有关部门举行论证会形成公司统一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七条 总体规划方案报批阶段:
(一) 对需进行总平面规划报批的项目,前期开发人员应核准地块坐标及各项指标,将草案预先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对不利于公司的又有弹性的意见先行做通有关人员的工作,尽量按公司送审的规划方案完成报批手续。
(二) 修建性详规报批阶段:须及时向报建人员提交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图纸﹑磁盘等资料,由报建人员进行向规划部门提交,前期开发人员须配合工程进度和销售要求争取以最短时间通过审批。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一) 方案设计送审阶段:根据方案图到规划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主要控制好单体建筑的间距及红线后退,外飘阳台的红线后退、城市限高、日照等要求。
(二) 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规定要求,对需要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办理报批手续。主要控制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水、电、通风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
(三) 建筑放线阶段:协助放线测量单位进行施工现场的放线工作,主要是控制好建筑物的间距与退缩符合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的要求。在项目总体规划已获得规划局批准,单体建筑由设计公司等有关部门确认外轮廓基本不变时,可进行试放线,以争取先行施工。
(四)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施工报建图由公司工程部门提供,扩初、放线完成、以及取得交通、人防、消防等专业政府部门意见后可办理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控制好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审批的公建配套指标的准确性,间距及退缩的准确性。
(五)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所需的资料为:土地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发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更名复函、方案设计图及施工图、各专业部门意见、设计单位资质及各项必备的建设文件(如规划局建审批准的红线图、收费单、现场勘察证明、人防审查报告等)等。(附件六中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建筑工程))
第三十九条 需要召开扩初审批会的项目,由公司报建人员负责组织扩初送审具体工作,由公司工程部参与组织召开扩初审批会议。
(一) 召开扩初会所需资料:.扩初设计文本若干份;
(二) 申办程序为:备齐上述资料,送规划部门,并分送至发改委﹑环保﹑消防﹑住宅﹑园林以及交通﹑环卫﹑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供电局﹑电话﹑有线电视等部门(具体送哪些部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后,由规划部门组织政府各部门召开扩初审批会议,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三) 会议结束后进行扩初意见征询及扩初批复,备齐上述资料,分送至发改委、规划、环保、消防、房管、园林等部门(具体送哪些部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征询意见,取得审批通过意见文件,最后送规划部门报批;
(四) 所需资料为扩初会议纪要、根据扩初意见修改后的总平面图及扩初文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