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为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等报送税务机关备查;为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 ? 纳税人为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有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偷税数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情节轻微为构成犯罪的,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处以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非法印制发票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应扣为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1
重点归纳 第一章 总论
1.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属于行政诉讼 3.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4. 人民法院对行政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5. 刑罚种类:拘役、罚金、没收财产(行政处罚:罚款);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6. 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其中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7.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 经济法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协定等 9.
仲裁协议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0. 我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人民法院作出的 民事判决不服
12.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
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3. 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 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14.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5. 回避制度适用于回避的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不需要回避) 16.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 17. 实体法是指从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合同的,处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 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到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 劳动争议申请的时效期间:1年 5. 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8.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订立较长期间的固定期限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家庭无就业人员,有需抚养的 9.
在有关合理情形,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0. 劳动合同独特特征:特定性、法定性、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11. 合同原则:公平、合法、协商一致、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12.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情形: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劳动者符合随时他那个值解除或不需
事先通知即可解除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的;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的;单位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合同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单位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法律规定的 12
13.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