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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60472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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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有权发出罚款通知单或向项目经理反映,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

6)项目专职安全员行使有关权利,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业绩进行记录,工程完工后向主管部门提供依据,列入当事人档案之中。

7)项目专职安全员应立场坚定,对于现场上违反规程、规范、法令、纪律的行为要勇于向项目经理提出,对原则问题不能迁就以至引出后患。

5、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

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安全操作场所,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管理,特制定制度:

1)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收制度

a.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b.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n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c.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d.脚手架基础完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2)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a.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b.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c.整体落地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d.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3)装饰阶段重新验收制度

a.在装饰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b.对于装饰时的架子着重检查部位有:整体外观是否稳固、变形、各种杆件搭接是否牢固,与墙连结点是否有效、牢固,各类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c.装饰阶段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d.装饰阶段在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到每周一次检查、验收记录。 4)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a.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承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b.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承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c.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5)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 a.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b.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工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c.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d.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6、管理人员实行月审制

每月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7、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8、安全学习制度

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提高政策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9、事故处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⑴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㈠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

㈡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⑵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⑶事故分析

㈠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㈡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⑷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 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第四节 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进入现场作业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懂得必须的安全知识,熟悉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并服从现场任何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项目各项制度,否则,对责任班组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并将工人清理出现场。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不得用安全帽滔水及做凳用,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50元。现场人员严格按照局CI要求使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项目经理为红色,普通管理人员为白色,质检、安全管理人员为兰色,工人为黄色;一线各班组的安全帽实行统一编号,安全帽编号与本人施工证编号统一,不允许混戴,以方便管理;工人进出场安全帽更换必须报项目劳资和安全部,出现违章或违反安全规定报安全组进行处罚。

3) 上班时间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进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易滑鞋,违者罚款50元。

4) 进行高空或悬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完整,背带、腰带齐全且必须分别收紧,使用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物体上,高挂低用且保证不会滑落;挂钩必须挂在连接环上,不准扣在安全绳上使用;安全绳不准接长使用,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

5) 高处与低处的材料转运必须传递进行,严禁抛掷,发现罚款一次罚款200元。 6) 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经允许严禁拆除或破坏,违者罚款200元;若因施工需要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可以拆除有关防护设施,但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其中班组长承担罚款50%。

7) 现场配电箱应统一编号,并按一机一闸一漏电配置,注明该配电箱责任人。值班电工

必须按时上班。并认真巡视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值班电工要保证责任范围内各电配箱整洁,漏电保护装置正常,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严禁盲目合闸,以免酿成事故;闸刀、插座完整,熔断丝型号正确;从电箱引出线必须整齐清晰,布线距离最短,多余的线必须收卷好。电箱中配置的漏电保护开关、闸刀开关等出现问题,对责任电工罚款50元。

8) 现场用电接线必须由电工进行(有完整插头的除外) ,任何人不得私自接线。 9) 电工无故不为班组接线而让班组自行接线,用电班组可以向工长及安全管理人员投诉,项目将对值班电工从重处罚;用电班组必须用竹、木等绝缘物将电线架空,不准随地拖拉,发现一条线没有架空罚款500元,有一点没有用绝缘物将电线隔离罚款50元。对未架空的线路电工有权拒绝接通电源。

10) 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灭火器材,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作好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确保无火灾危险方能开始操作,否则罚款50元,发生事故的要承担一切事故后果。

11) 气焊过程中,氧气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乙炔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气瓶必须配备减压阀才能使用,乙炔瓶还必须配备有阻火阀且不允许倒放。违反规则,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夏季进行室外气割作业时,气瓶还必须有防晒措施;气瓶不得露天存放,两种气瓶不得同库混存。

12) 电焊工焊接临边及楼梯栏杆必须及时(没有特别情况应在拆模的第二天开始焊接) 并保证稳固,不得有虚焊或立筋浮插现象,否则罚款50元/次。

13) 利用挑平台转运材料时,材料堆码必须严格控制数量,不得超载,不得堆码过高超出平台栏杆,发现超载或堆码过高,一次罚款200元堆码的材料必须及时吊运,吊运完毕必须及时清理零星材料,严禁堆在平台上过夜。

14) 运输材料时严禁长短料(指短料小于长料的一半以上) 混运,严禁模板、钢管、木枋混吊,严禁可调支座放在模板上运输;运输钢管时,钢管上不允许有可调支座,钢丝绳不易捆牢的材料要用吊笼吊运。违反以上规定,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次,且运输指挥有全拒绝运输,并报安全部处理,否则每次对塔吊指挥处以50元罚款。

15) 木工拆模必须由工长通知,拆模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拆模必须按照工长交底的拆模顺序且由内到外,每跨一次完成,不允许有出现拆掉支撑不拆模板的情况;拆完模板后及时清理,临边材料当班必须收进楼层50cm以上,否则处以50元/处(每两个柱之间为一处) 的罚款。

16) 外架作为临边防护,只提供操作平台,不得以外架为材料堆码场所,转运材料后必须及时清理,不允许将任何物体长时间留在外架上,否则罚款50元。外架扣件、钢管及其他附件不得拆除,以免破坏架体结构,否则罚款不低于1000元每根钢管(每个扣件) 。

17) 考虑到施工的实际情况及材料的使用频率,对于高空坠物实行木工分片负责制,即

木工各小组施工区域外围发生高空坠物事件,若落物为钢管、木枋,首先考虑由木工承担责任。对于其它工种则发生在临边作业过程中向外侧抛掷钢管、木枋,一次罚款500元;使用钢管、木枋不绑扎牢固罚款50元/条,作业完成后不及时将钢管、木枋收进楼层,罚款200元/次。

18) 普工清理楼层、石工凿开施工缝等作业时,严禁往外边扫,楼层临在清理完成后距楼边2米以内不得有石子和砼渣,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款50元。

19) 架工作业时扳手必须用保护绳系好,否则罚款20元。 20) 发生高空坠物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

21) 各工种应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工长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以50元/人以上的罚款。工长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进行的作业只作口头交底不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又不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助班组作好防护工作的罚款20元/次;安排工作却不对工作作任何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责任工长处以50元/次,发生事故从重处罚。

22) 各班组应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班前活动记录每月任务单签字时交安全部审查。班前安全活动每月至少进行四次,不按要求进行班前活动记录或活动无记录或记录敷衍了事的,一次性罚款500元/月,且当月任务单不予结算。

23)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工长及各施工组的组长在质量进度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情况与工长月度奖金挂钩。

24) 有关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检查及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督促班组积极整改。

25) 对安全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整改却有困难或存在异议的,可在签收后在通知单上注明,由安全部请项目领导裁决;拒绝签收整改通知单或接到整改通知单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26) 一星期内重复违章者,从第二次开始处罚加倍。

27)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者罚款500元并清理出场。

28) 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按照处罚金额的50%给予奖励(已经注明奖励金额以外另行奖励) 。

29) 以上有关奖罚规定未详之处,可参照局部门有关文件或视事实处理;以上奖罚数额作为参考,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报项目领导批准执行;所罚得款项作为项目安全奖励基金。

第五章 安全保证措施

第一节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1)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60472 - 图文

主任有权发出罚款通知单或向项目经理反映,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6)项目专职安全员行使有关权利,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业绩进行记录,工程完工后向主管部门提供依据,列入当事人档案之中。7)项目专职安全员应立场坚定,对于现场上违反规程、规范、法令、纪律的行为要勇于向项目经理提出,对原则问题不能迁就以至引出后患。5、脚手架搭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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