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 2月12日
为了全面掌握武汉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武汉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武汉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武汉地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这次普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1.3万名普查人员近两年的辛苦工作,目前普查主要汇总数据已通过国务院经普办、湖北省经普办的核准。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武汉市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武汉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19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6.47万个,增长173.9%;产业活动单位11.02万个,增加6.26万个,增长131.5%;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2.06万户,增加2.07
万户,增长10.3%(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22.06 户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8.26万个,比2004年增加5.58万个,增长2.1倍。其中,国有企业0.25万个,增加0.08万个,增长46.2%;集体企业0.24万个,与2004年基本持平;股份合作企业0.11万个,增加0.04万个,增长46.0%;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1.43万个,增加0.83万个,增长138.7%;私营企业5.72万个,增加4.27万个,增长293.8%;其他内资企业0.39万个,增加0.34万个,增长673.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05万个,增加0.01万个,增长30.2%;外商投资企业0.07万个,增加0.03万个,增长61.4%
1.22 20.84 5.5 94.5 100.0 单位数(万个) 10.19 8.26 0.72 1.21 11.02 2.45 8.56 比重(%) 100.0 81.1 7.1 11.8 100.0 22.3 77.7 (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 个) 合 计 8.26 内资企业 8.15 国有企业 0.25 集体企业 0.24 股份合作企业 0.11 联营企业 0.03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0.01 国有与集体联营 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0.01 有限责任公司 1.15 国有独资公司 0.01 其他有限责任公1.14 司 股份有限公司 0.25 私营企业 5.72 比 重(%) 100.0 7.3 3.0 2.9 1.4 0.4 0.0 0.1 0.0 0.1 14.0 0.2 13.8 3.0 69.2 其他企业 0.39 4.7 0.6 0.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05 外商投资企业 0.07 分区看,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超万个的区是:江岸区、洪山区、武昌区和江汉区(详见表3)。
表3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万 合 计 江岸区 江汉区 硚口区 汉阳区 武昌区 青山区 洪山区 东西湖区 汉南区 蔡甸区 江夏区 黄陂区 数量(万个) 比重(%) 个) 10.19 1.29 1.04 0.65 0.79 1.15 0.48 1.29 0.48 0.17 0.35 0.46 0.75 100.0 12.7 10.2 6.4 7.8 11.3 4.7 12.6 4.7 1.7 3.4 4.5 7.3 11.02 1.42 1.14 0.73 0.83 1.25 0.55 1.34 0.50 0.18 0.39 0.50 0.81 比重(%) 100.0 12.9 10.4 6.6 7.6 11.4 5.0 12.1 4.5 1.6 3.6 4.5 7.3 新洲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0.92 9.0 0.97 8.8 0.17 发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0.19 区 东湖风景区
0.02 1.7 0.18 1.6 1.9 0.20 1.8 0.2 0.02 0.2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64万个,占14.9%;批发和零售业3.33万个,占30.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0.98万个,占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81万个,占7.4%;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1.4%(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合 计 农、林、牧、渔业 * 采矿业 制造业 单位数(万比重(%) 11.02 1.0 0.00 0.02 1.64 0.0 0.2 14.9 0.2 7.0 2.8 3.2 30.2 3.1 1.4 5.4 7.4 3.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3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77 0.3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35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3 0.34 0.15 0.60 0.8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