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企业产生现金的能力,它取决于可以在近期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的
多少。主要指标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⑴、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可以反映短期偿债能力。一般认为流动比率越高,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差。企业能否偿还短期债务,还要看短期债务的多少,以及有多少可变现偿债的流动资产。营运资金的多少可以反映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但它是一个绝对数。如果企业之间的规模相差很大,绝对数相比的意义很有限。流动比率是个相对数,排除了企业规模不同的影响,更适合企业之间以及本企业不同历史时期的比较。一般情况下,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有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速度。 一般认为生产企业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后的差额称为速动资产。之所以要扣除存货,其主要原因是:①存货的变现速度最慢; ②部分存货已损失报废但尚未处理; ③部分存货已抵押给某债权人; ④存货估价还存在成本与合理市价相差悬殊的问题。 通常认为正常的速动比率为l。 以上是一般看法,行业不同,速动比率会有很大差别,没有统一标准的速动比率。影响速动比率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
由于行业之间存在差别,在计算速动比率时,除扣除存货外,还可以从流动资产中减去与当期现金流量无关的项目如待摊费用等,以计算更进一步的变现能力。如可以通过计算保守速动比率(超速动比率)来进一步反映企业变现能力。 保守速动比率=(现金+短期证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 流动负债
⑶、影响变现能力的其他因素
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可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偿债能力的声誉。
减弱变现能力的因素:未作记录的或有负债。
三、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已经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经营之日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筹建期不作为企业的亏损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因此,企业筹办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计入当期的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和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计算,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开办期发生的没有扣除限额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年摊销。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当年计入当期的损益,按照发生额的60%和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计算,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