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第二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
升,根据《岑巩县第二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管理对象 校级骨干教师。 二、组织领导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
下设办公室在教研室,负责校级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考评程序
1.对骨干教师实行月考核和学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教研室按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室。
2.月考核。骨干教师每月在至少听课4节次,听课后需对上课教师进行点评、指导,每月25日前将听课记录交教研室检查。检验室专人做好量化登记。
3.主动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观摩课、示范课等任务。 校级骨干教师每学期至少上 1 节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并报教研室存档。
4.指导示范。承担指导职称比自己低的教师任务,有明确的帮扶对象,每学年每人至少帮扶 1 位教师,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帮扶对象的教学常规、课题研究、教学反思等进行指导。并要求每学期随堂听帮扶对象的 5 节课以上。
5.坚持教学一线工作,深入课堂,在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法、指导学法等方面,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所教班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教学效果突出。
6.科研工作。积极承担教育科研任务,开展课题研究,取得研究成果,撰写研究报告,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及教学设计。
四、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连同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进入个人业务档案。
1.考核为合格等第及以上的骨干教师,一同结构工资一并发放骨干教师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骨干教师月津贴。
2.当月累计病事假 5 天及以上,保持骨干教师称号,但不发放当月骨干教师津贴;女教师产假期间不参加骨干教师考评,按实际上班月份考核发放骨干教师津贴。
3.若连续 2 年考核均为不合格者,第三年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连续 2 年考核为优秀等第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上一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骨干教师资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造成较大影响的;擅自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书或其它商品的;不积极参加教学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5.骨干教师按照考核要求结合本人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每学年写出自评总结交教研室存档。
五、本细则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岑巩县第二中学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