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务派遣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用工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大家共同遵守:
1劳务用工的派遣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劳务用工的派遣服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合作模式如下:
甲方一旦需要乙方向其派遣劳务用工的,先向乙方提出申请; 乙方在收到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回复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回复后再次确认,并形成《艾博单次劳务服务需求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需求表”),双方盖章后作为乙方派遣劳务用工所需条件的最终依据;
乙方根据《需求表》向甲方推荐劳务用工,甲方予以面试、要求体检并决定是否录用,一旦确认即为派遣至甲方的劳务用工,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将其派遣至甲方。
甲、乙双方就某一劳务用工的派遣关系的实际建立以该派遣人员实际为甲方工作时起算,此以《派遣人员签名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为准。
2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2013年11月27日起至2014年11月26日止。 如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而已派遣至甲方的某单一的劳务用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就针对该用工的甲乙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仍然有效,直至派遣关系解除或该用工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到期(以先到者为准)。
3劳务费用组成及标准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组成为:
劳务费用=劳务管理费+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费(统筹部分)+劳务派遣人员的收入
各类费用的定义与标准:
劳务管理费:是指因乙方管理派遣人员而由甲方向其支付的报酬,按每人每月支付,为 45元 /月·人。考核系数以甲方每月根据《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考核制度》(附件三)对乙方进行的绩效考核为准,具体为: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根据上个季度的考核结果确定对应的系数,季度考核得分为5分,对应的劳务管理费系数为,考核分大于等于分小于5分的,对应的劳务管理费系数为,考核分大于等于4.分小于分的,对应的劳务管理费系数为1,考核分大于等于3分小于4分的,对应的劳务管理费系数为,考核分小于3分的,对应的劳务管理费系数为。人数以与甲方建立了实际用工关系的实际人数计算,若派遣至甲方的劳务工在首个结算月份或与其解除派遣关系时最后一个结算月不足月的,则相应的劳务管理费按日折算进行结算。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费:是指应为派遣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统筹的部分,该部分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办理,该金额以乙方注册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应当交纳的数额为准。鉴于当月社保费的交纳是根据政府规定的时间点为准,即该时间点之前建立劳动关系或之后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交纳当月的社保;而之后建立劳动关系或之前解除劳动关系无须交纳当月的社保,故就某一劳务用工是在该时间点之后与甲方确立派遣关系或在该时间点之前解除派遣关系的,甲方不予支付该劳务用工当月的社保费(统筹部分)。
劳务派遣人员的收入:是指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支付给其的所有收入,包括正常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及甲方为保证劳务用工的餐饮而支付的餐饮方面的补贴等。原则上单个劳务用工的正常工资是固定的,除非有所调整,加班工资由甲方根据该被派遣人员的实际加班情况按月造册结算。其他收入则应根据国家规定或在甲方许诺的情况下支付。
4劳务费用的结算
结算月:是指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的周期,该周期为上个月的1号至该月的最后自然日。
劳务费用按日计算按月结算,甲方应当在结算月的次月8号前以支票方式与乙方结算;
按照甲方结算给乙方的工资数额,乙方应在每月10号(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可相应顺延)准时支付派遣至甲方相应劳务人员的工资,除应由劳务用工承担的餐费、社保个人部分、个税费用外,不得无故克扣,否则除向该劳务人员承担违约责任相应的其他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向甲方承担每延迟一日支付应付部分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其中餐费是甲方为劳务用工在工作期间提供的餐饮费用,按实扣除,但不得超过甲方确认的标准。
每月在乙方接受到甲方付款支票伍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 费用以支票方式结算,乙方相关资料如下:(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以下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帐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出劳务用工的需求时,必须明确所需派遣人员的要求,该要求的内容应包括:所提供的岗位、工作内容以及职业安全状况、所需人员的具体要求、需到位的时间、所提供岗位的期限、报酬等,且应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以备乙方推荐合理的候选人。
乙方在对外招聘员工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假借甲方公司名义或以合伙、代理等身份招聘或录用员工,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乙方向甲方推荐派遣人员之前应详细核实所派遣人员的资料,否则因资料不实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劳务用工必须是与乙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且与该派遣人员剩余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派遣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对于仍派遣在甲方但与乙方的劳务合同期限快到期的,乙方应及时与之续签劳动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乙方派遣劳务用工至甲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派遣人员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甲方面试合格的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认可的医院安排体检,体检项目按甲方的要求,甲方不承担费用,体检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的诊断结果标准体检表。是否录用由甲方判断(不被录用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色盲,国家GMP认为不适合的疾病等)。
即便乙方向甲方提供标准体检表通过了甲方的审查,但一旦甲方发现所派遣人员的体检存在欺诈,有故意隐瞒或伪造或串通医生或医院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刻退回该派遣人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此暂按2000元/人计算),若不足以补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准。
一旦被确认为合格的派遣人员,乙方即应在约定的时间安排派遣人员至甲方,而无
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绝接受。
乙方应在劳务用工派遣至甲方之前向该劳务用工告知如下信息:所派遣至的单位、岗位、工作内容及职业安全状况、派遣期限、报酬等,并应有书面的证明告知的形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被派遣的劳务用工,此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当按时足月为派遣至甲方的劳务用工交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及从派遣人员的工资中扣除各种国家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并及时交纳,乙方应保留相应的交纳凭证。因乙方未及时投保,或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而造成的劳动纠纷及因此劳动纠纷而引起的停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将牵涉到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而已经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的违约金。
因社保申报时限的原因造成未及时缴纳申报的,乙方有义务立即告知甲方,并且已收取的社保费用需要归还,如果没有及时告知甲方,并且在甲方审计乙方相关社保凭证时发现的需要缴纳违约金2000元/人。
乙方应按照其与派遣劳务用工之间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标准为每延迟一日支付应付部分的百分之一。
甲方应当向所派遣的劳务用工提供不低于甲方注册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劳动条件或劳务保护。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
在派遣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派遣关系,若乙方提出借出本协议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除甲方退回员工外,乙方需承担因此可能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退回员工的,不承担因退回员工而涉及到的一切补偿或乙方的损失。
劳务用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甲方原因(如:未能提供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患职业病等)给劳务用工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甲方承担因工伤保险、补充商业保险不能赔付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劳务用工的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发生事故后3日内为其劳务人员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赔偿请求,甲方予以相关配合,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理赔皆由乙方负责。
劳务用工工作期间的工作餐由乙方负责,为保证劳务用工的身体健康,乙方委托的
用餐单位应事先经得甲方同意,并应与提供用餐的餐饮公司签订合同报甲方备案,且不得经常或无故更换;鉴于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未派有常驻代表,故委托甲方处理与餐饮公司除结算以外的其他一切合同事务(具体见乙方与餐饮公司签订的合同)。
乙方应保证在扣除劳务用工应付餐费等费用时事先知会了劳务用工,并经得了劳务用工的同意。
劳务用工所享受的餐费和住宿费福利由甲方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动。
如合同期内对乙方的考核系数,季度考核分有两次及以上低于3分,或者在对甲方现有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的考核中两次及以上季度考核均为最后一名且考核分均低于4分的,甲方有权提前借出该劳务协议或在劳务协议到期时不予续签,且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员由甲方安排,乙方不得擅自撤离。
6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除由甲方提供住宿宿舍外其他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只负责乙方派遣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的管理。
乙方应配合教育派驻甲方的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乙方派遣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由于失职或过错或故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7劳务派遣人员的宿舍
甲方为劳务用工提供宿舍。甲方提出的有关住宿设施改善所需的费用,和公共设施(洗衣机、电视机、门窗、电表等)自然损坏维修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前述甲方提供给劳务用工的宿舍由乙方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劳务用工的住宿管理(例如派遣宿舍管理员)、治安管理(例如派遣保安员)、办理所有入住手续等。甲方对劳务用工的生活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管理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的物业管理规定(具体见附件三,即甲方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应遵守甲方的宿舍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应当支付的住宿费及水电费等费用,乙方委托甲方每月在应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薪资中直接扣除。
8劳务用工的退回
被派遣至甲方的劳务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