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合同
(采购方):江苏大汉建设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交货地点、单价、数量: 品牌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类别 单价(人民币元/吨) 备注 备注:此单价为固定含税单价,包含运费、装卸费,最终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75-2007、GB1344-2007)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乙方需将水泥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付手续。
3、供货时间:甲方指定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方式告知乙方指定人员。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乙方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人员和甲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乙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乙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经双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白城市建材质量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确属乙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及一切经济损失(耽误工期等)。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乙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单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乙方每供应200吨,甲方付款140吨货物款,直
至供应完毕结清剩余款。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4、税票开具:
一、发票开具类型及时间:乙方向甲方(甲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货物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格,甲方将材料款转账到乙方基本账户。
二、如果乙方为甲方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乙方必须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如甲方丢失发票和抵扣联,乙方必须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甲方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四、乙方保证开具的发票规范、合法并及时送到甲方手中。 五、如果乙方开具的发票涉嫌虚开,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要承担其由此触犯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为甲方补开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涉及材料质量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3、注: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条件提出调价,按本协议单价一次性包死。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法院仲裁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