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解决方案。
2)依据项目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与机电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出初步的设备清单,根据工程设计及业主确定的设备要求估算设备价;根据本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建议设备采购时间表;协助业主提前安排业主指定供应设备的采购招标、评标及合同的协商签署。
3)协助业主建立及规范合同约定“可调价”材料价格申报及审核认价流程及要求,并协助业主将有关流程及要求明确在与本工程承包方合同或补充约定中,并督促参建各方遵照执行。
4)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审核合同约定“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价差处理办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同时审核相关工程量和单价,提交书面审核报告业主。
5)协助业主建立及规范本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图纸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工作申报及审核办理流程及要求,并督促参建各方遵照执行。
6)收到承包人各种签证申请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14d内)完成审核,并特别注意跟踪及督促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核减工程量鉴证的办理。
7)根据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签证记录,对承包人报送的洽商变更增减预算进行书面审核,并在每月25日前将与承包人核定的签证预算上报业主。
8)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建议及提供《现场返工确认记录表》等样式及要求,督促参建方执行,以作为有关工程变更款审核及结算依据。
9)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预算,并根据合同要求和现场情况,按合同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审核,分析核定各项施工费用,提交书面审核报告业主。 10)根据业主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年、季、月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
11)在跟踪核算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月度项目成本报告,上报业主主管部门以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在每月的分项成本的累计偏差和相应的计划目标成本余额的基础,预测后期成本变化趋势和状况,根据偏差原因建议改善成本控制的措施,控制项目成本及造价报告。
12)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证验收合格的施工部位并作现场专业评估,负责按合同约定期限审查
核定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申报的每月已完成工程量(或节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程造价并申报业主。
13)根据承包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承包人各种付款申请单据,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增加或抵扣相关费用,并提供详细的同意付款的说明,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执行情况,向业主提交付款审核报告。
14)参与工程过程管理,注意收集整理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相关资料,并负责计算、审核本工程各项索赔金额,分析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业主,协助业主与承包商协商处理合同纠纷。
15)根据合同要求,结合工程现场情况,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结算书并向业主提交审核结算报告;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相互对数、谈判及进行结算。
(3)提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1)根据月份已完工程量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合格签证,审查核定承
包人每月完成工作量或节点工作完成情况,并作为按合同提供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上报业主。
2)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程变更而发生的增减账,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后提供给业主确定后作为调整拨款的依据。
3)对由于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增减账,审查并与承包人共同核定,同时列出变更清单上报业主。
4)负责计算、审核本工程各项索赔金额,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业主;协助业主审查和协商确定承包人合同包含的索赔或反索赔,协助业主与承包人协商处理合同纠纷。
(4)提出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保证工程质量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或缩短工期。
(5)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价格变动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调价范围与幅度。 (6)协助业主进行资金管理与财务报告
1)协助业主编制本项目工程按年、季、月资金用款报告,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调整。
2)依据整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资金用款报告财务分析。
3)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款项支付及结算情况,按季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已完成部分实际支出及计划对比)。 (7)进行工程峻工结算
1)依据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有关索赔文件、工程验收报告,编制工程结算书;并与承包商进行谈判,确定工程造价后,编制最终的结算报告,由业主与承包商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2)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套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和决算书。 (8)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台账,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 九、现场施工组织协调方案
施工阶段的现场施工组织协调工作是贯穿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时刻发生的重要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工作手段。项目监理部必须树立为业主方服务的思想,根据业主方赋予监理方的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权限,客观地、公正地调节好当事双方的权益争执,从全局出发,以维护整体利益作为前提,处理好业主方、施工方(包括分包方)、设计方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如质量监督、安全、消防、环保等)的关系,处理好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利益矛盾纠纷的重大事件(如工程变更、违约索赔、技术组织方案重大分歧等),作好监理方的协调工作。 (一)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的注意事项
(l)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同时也应了解业主方、施工方、设计方等各方的权限,摆正监理方自身的位置,尽到监理方的责任。
(2)各方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已确定的设计文件、合同文本面前平等,要求监理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根据监理合同,受业主方委托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业主方实施监督,对业主方直接负责,从维护业主方的整体利益出发,
合理、公正地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4)监理方与施工方的关系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施工方如有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地方,监理方有权直接要求施工方予以改正。 (二)施工监理阶段协调工作内容
监理部事先预见容易发生各方权益纠纷、需要及时公正协调处理的重要事件,一般经常遇到的事件如下:
(l)设计图纸交图时间及方案性的重大变更,涉及设计方与施工方及业主方等各方的工作开展。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批过程以及施工期间的重大工程变更、修正,涉及到施工方及业主方间的直接利益。
(3)质量控制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情况时,涉及施工方、设计方、业主方等各方的意见分歧。
(4)进度控制中工程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工程延期、工程暂停及复工等项事宜的处理、协调、统一意见。
(5)造价控制中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违约处理以及竣工结算的工程款支付等项内容都直接涉及施工方及业主方的经济利益,监理方必须站在公正立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协调工作。 (三)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的方法
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阶段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的关键在于准确地、完整地掌握发生纠纷事件全过程的全部资料,作为监理协调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此要求项目监理部在组织协调工作过程中必须作好如下具体工作: (l)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准确地预见必须由监理方协调的事件列出事件项目,制订跟踪事件计划。
(2)在监理日志上记录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全过程内容,作为监理方解决分歧事件的依据。
(3)把监理例会作为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手段,将可能发生的重大分歧事件,在萌芽阶段妥善解决好。
(4)要求项目监理部妥善保存好有关分歧事件的各方信息资料在未解决分歧事件之前不准销毁。信息资料是消除分歧意见的最有力武器。
(5)要求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主动与各方搞好关系,联络感情,为组织协调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本监理公司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非常重视,项目监理部严格监督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本工程情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并按照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职责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每月向业主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重点控制和管理场容布置及临建规划、临时用电、消防措施、高处做业与基
坑支护、有毒材料施工、“三宝、五口及临边”防护、材料设备管理、道路遗撤及大气污染、施工现场卫生、降耗节能、冬季施工措施等等。
(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目标
根据本工程重要性及影响力,应确保无事故发生,力求达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
(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制度
(1)我公司将要求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环保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在每周召开的监理例会上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专题,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施工隐患和要求整改情况,提出下一步施工中容易产生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预防措施,总结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各专业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专业配属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将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l)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确实可行的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以及应急事故处理方案。
对施工现场布置、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等存在一定危险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上述组织设计及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系统。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求施工单位对全体人员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在新的岗位或施工现场前也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按照本工程规模标准,总包单位至少应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
(3)审查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总包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提供有关起重机、挖掘机、塔吊等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等。施工单位应将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承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作业单位的有关证明资料提交监理审查。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同时报业主和监理。
2)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3)工程现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4)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6)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7)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现场施工安全要求 1)结构工程: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密目式安全立网》(GB 16909-1997)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在采购安全网时,必须在安全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抽样检测,组装式钢管脚手架,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双排脚手架架子里口至结构外墙间如水平网无法防护,可铺设脚手板。工具式脚手架,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排架内侧进行封闭,并按标准设置水平安全网防护。电动(手动)提升式爬架,必须按照工具式脚手架的防护标准进行防护。临边防护应有高度不低于1.2m的护栏,井用密目网遮挡。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应按临边防护标准执行。结构首层的出入口必须搭设防护棚,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不小于6m。
结构施工中的伸缩缝和后浇带处须加固定盖板防护。卸料平台必须限制装栽量,护栏高度不低于1.5m,并用密目安全网封严,护栏上严禁搭放物品。 大模板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设1.2m高的围栏进行防护。须搭插放袈的,插放架的两个侧面必须做剪刀撑。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楼板中间应有不少于60cm的走道。
材料码放应符合标准要求,要严格控制码放高度,并认真按照平面布置存放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楼内孔洞的临边防护设施须临时拆除时,必须设警示标志作业完毕后及时将原防护设施复位,直至工程施工结束时方可将防护设施拆除。
施工中严禁使用木制简易流动配电箱和开关箱,应使用符合部颁标准的流动电箱。楼内光线较暗处必须设置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施工作业时,易产生可燃、有毒气体时,应保证屋内通风良好或配备强制通风设施。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建设工程临时用电,按照三相五线制,实行两级漏电保护的规定,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系统。现场所用配电箱,以购置符合部颁标准
的定型产品为宜。自行制造的配电箱,必须符合部颁标准的规定,并由单位主管电气工程师审验,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方可使用。临时用电系统的配电箱必须设置围栏,并配以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要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资料必须按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有效。
(8)应急事故处理要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正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一、保修期监理
(1)协助业主签订该项目的保修合同及保修终止合同,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在保修期间组成专门班子常驻现场保驾,培训和协助业主建立维修运行专业队伍。
(2)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设置专管人员,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保修,达到规定的使用功能。如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组成鉴定小组,分析原因,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
(3)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及时检查保修.影响了使用,经监理单位调查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工程项目保留金中扣除。
(4)监理单位对每一维修项目建立详细保修档案,在保修期结束后,向业主提供保修工作总结及质量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