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一户多宅”及历史遗留非法住宅综合整治政策解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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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外县村民在本县取得土地违法建造的住宅如何处置?
解答:乡镇(街道)原已处罚的,四层(含四层)建筑以下的由违建人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回购,四层建筑以上部分的由违建人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回购。其他情形的应予拆除,也允许调剂给本县缺房户或由村集体收回。38问题:违法建筑是否允许自行拆除并更改测量数据?解答:可以。39问题:对于整幢房屋两灿头前后隔墙打断,中间为跳梁的建筑,现行测量标准是跳梁下部分占地面积全部计入,而原来标准是折半计算,由此出现的多占面积如何处理?
解答:合法住宅出现此类情形的,多出的面积不予处罚,按现状确权登记。
40问题:由于家庭成员减少导致超限额用地如何处置?
解答:家庭人口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仙县委办发【2019】42号文件发布之日),此后人口增加的按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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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合法天井擅自建住宅如何处理?
解答:按原基拆建相关规定处理。42问题:地下室、阁楼等建筑如何计算层数和面积?解答:属测量范围的地下室、阁楼等建筑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层数。43问题: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旧宅的,对违法住宅的处置可否予以减免?
解答:(1)违建户退出的住宅等于或大于违建住宅,且旧宅退出后符合户用地限额标准的,违建住宅四层建筑以下的免予处罚。
(2)违建户退出的住宅少于违建住宅,且旧宅退出后符合户用地限额标准的,与退出占地面积对应的违建占地面积的建筑(四层以下)免予处罚。
44问题:在多个乡镇(街道)同时拥有住宅的,在本次处置过程中如何衔接?
解答:由房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发《协助调查函》至房屋户主原籍地的乡镇(街道),告知该户跨乡镇(街道)拥有房屋的情况,同时,原籍地的乡镇(街道)根据《协助调查函》的内容,将调查情况在5天内予以回复。
仙居县“一户多宅”及历史遗留非法住宅综合整治政策解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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