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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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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

康工程”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台市委发[2008]92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13 【实施日期】2008.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

(台市委发〔2008〕92号 2008年10月13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 2008 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对于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施“三个台州”战略特别是培育内生台州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推进全民创业、全面创新的具体实践;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实施范围 1 / 4

1、“低收入农户”范围界定。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以2007年

家庭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农户为“低收入农户”对象,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以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3500元以下的农户为“低收入农户”对象。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乡村。

2、分级负责扶持。依照省里统一部署,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推行县为责任主体、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农户的整体扶持工作。省里重点扶持天台、仙居、三门和黄岩西部山区的1027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市里重点对黄岩西部其余“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椒江区大陈镇海岛村予以扶持。 三、目标任务

--到 2012 年,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实现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8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 4000 元,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实现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8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各县、市、区要排定分年度计划,确定目标实现。

--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到 2012 年,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提高到3500元以上,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医疗、教育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到 2012 年,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免缴学费的职业高中教育;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中的困难群众。

--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 --下山搬迁(包括海岛搬迁)每年5000人以上,到2012年,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农户基本实现搬迁。

--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到2012年,不搬迁的行政村通村公路全面 2 / 4

硬化,特色农业基地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欠发达乡村安全卫生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

95%。

四、主要内容

按照“扶贫重心下移到村、扶贫对象明确到户”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分户决策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扶贫档案,推行“一户一策”的帮扶机制。 (一)产业化扶贫

对因缺乏有效的生产发展项目而致贫的,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及其他二三产业,着力发展农村经济。 1、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要按照发展特色农业强县强镇强村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发展具有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种养业,大力扶持黄岩西部现代农业园区、天台万亩有机茶、仙居杨梅、三门青蟹等有效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产品基地,扶持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项目要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倾斜。 2、大力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来料加工业。要把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农民就业和创业的重要途径,大力培育和扶持来料加工经纪人、专业村、重点企业,尤其要组织妇女劳动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争取通过五年的努力,欠发达地区培育来料加工重点企业10家、来料加工专业村100个、来料加工经纪人1000名,从事来料加工的劳动力达到10万人,来料加工费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

3、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各地要围绕具有山海特色、红色旅游、人文景观等生态旅游热线,鼓励和引导当地各村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扶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并优先列入村庄整治范围。帮助、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免费为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低收入农户办理各类 3 / 4

证照,无偿或优惠安排旅游购物摊位;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农户从事“农家乐”

就业岗位,并免费提供就业培训。

4、大力推进劳务输出和发展二三产业。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把符合生态环保条件的加工或初加工业务拓展到欠发达乡村;欠发达乡村要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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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台市委发[2008]92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13【实施日期】2008.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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