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社会人)
甲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协同单位):宝鸡市中心医院 乙方(学员):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就乙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要求,录取乙方为 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将乙方作为甲方住院医师。
二、甲方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为乙方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条件。
三、符合条件的乙方可由甲方统一安排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科目考试,并组织办理执业医师注册、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申领。
四、培训期间,乙方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可交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甲方根据双方约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险种费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并保证乙方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培训任务的同时,合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五、培训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但餐饮等生活条件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月为乙方发放生活补助,但对延期培训者不予发放。
六、甲方有权对违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进行处罚、处分,直至终止培训。
七、乙方具有在职人员和住院医师培训对象的双重身份,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管理。
八、乙方学习培训年限一般为3 年,乙方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由甲方根据乙方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乙方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在学习培训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十、乙方在培训期间需暂休、退出、延期培训的,由甲方报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审批。暂休、退出、延期培训者停发生活补助费;退出培训者,全额退还甲方已发放的生活补助经费。
十一、乙方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二、培训期间,甲、乙双方系培训关系而非劳动用工关系,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补助、补贴,无论其数额大小,均不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和人事关系。
十三、协议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约定,除约定事由外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均签字(盖章)认可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自乙方被录取后,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