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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的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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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的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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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03日 14:51:19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

2008年6月,中国银监会颁布新3号令,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浙江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多次提出支持强社实施“走出去”战略,这为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正在全国各地大力培育和铺设,一个以“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为契机、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为中心内容的制度变迁正在形成。在这新的时代背景下,历经50多年发展的农村合作银行要把眼光瞄准外地,到异地去设立支行,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的背景

近年来,由于国家放松了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变化,新机构的不断加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农村拓展已成趋势,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开展了信贷业务,农业

发展银行主攻力量放在农村,农业银行重返农村金融市场指日可待,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作为曾经在农村地区一枝独秀的“老牌”金融机构的农村合作银行独占农村市场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了。针对这种情况,对农村合作银行来说,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去思考、去选择竞争策略,主动适应金融全球化的潮流,走出省门、开拓市场,选择跨区域发展。一是本地化发展的局限性。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长期扎根在农村的农村合作银行如同诸侯割据一般“偏安一隅”,使得部分农村业务被瓜分,发展空间缩小。以浙江温岭为例,在全国百强县(市)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排名中,该市名列前茅。温岭市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各类银行机构纷纷将触角伸向温岭,除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登陆,并不断向农村延伸,使得温岭这一弹丸之地的金融竞争接近饱和状态。作为一家县域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空间较小且日益受到挤压,如不实行跨区域经营,则不但无法做大做强,而且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农村合作银行范围和规模的狭小、客户资源的减弱,且局限于县域范围经营,导致农合行面临的地区风险和行业风险更为突出,风险无法有效地对冲和分散,部分信贷资金的集中投放,行业风险系数日益加大。只有实施跨区域经营,提升客户、行业的多样性,才能增强应对宏观调控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有效规避业务集中过于单一地区和过分集中少数行业的经营风险。二是各地商会的引导作用。在企业“走出去”战

略的推动下,一些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纷纷到外地经商办企业,如台州目前已在全国各地建立了87家异地商会,120多万台州人在外创办了近3万家企业、25万个个体工商户,年销售总额2500多亿元,从天涯海角到雪域高原,从繁华都市到乡村小镇,到处都能看到台州商人活跃的身影。温岭农村合作银行领导曾赴云南商会与商界人士座谈,得到的信息是,这些台州商人最需要本地银行为其提供服务,要求农村合作银行到异地设立支行的呼声很高。只有实施跨区域经营,才能促使内部的升级转型,有针对性地创新服务功能、创新技术手段、营销方式,更好地服务外商人士,实现双赢。三是跨区域发展的竞争优势。规模较大的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到外地设立支行的模式,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竞争,实现优势互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农村合作银行还可利用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在异地设立支行可以在信息和资源共享、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从这三方面分析,农村合作银行要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只有实施“走出去”战略,跨区域经营成为必然之势,也成为一个难得的战略机遇。因此,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到外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可以与外地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也可以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这是目前形势下,农村合作银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最佳选择。综上所述,设立异地支行是农村合作银行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新政的驱动和市场的需求为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提

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必要的条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农村合作银行抓住机遇设立异地支行的时机和条件显然已经成熟。

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的基本思路

银监会出台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条件的新政,为农村合作银行实施“走出去”战略、跨区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部分规模较大的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设立支行的条件已经成熟,但由于跨区域发展实践还不够丰富,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还很多,农村合作银行跨省扩张与在省内相邻的地区设立支行相比,是否更能充分享受地域多元化的利益;农村合作银行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支行还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支行,哪里会发展得更快,这些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更需要在开展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实践中进行论证。

(一)设立异地支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不仅有利于加快建立起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的经营网络,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向公众银行目标迈进的进程,而且有利于激活当地金融市场,提高

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但设立异地支行更要注重其服务性和风险可控性,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原则:

1、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农村合作银行必须要设立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的异地分支机构,复制并完善本行的经营模式,努力实现自身业务经营的快速发展,推动和促进更广范围农村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农村合作银行要牢牢把握支农方向,明确区位导向,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选择异地设立支行时,不能离开稳定县域这个基础,要想继续求得发展必须立足于县域,拉近与“三农”的距离,紧密结合“三农”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加大对有利于农民增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重点到金融服务相对较弱和竞争不充分地区设立支行、开办业务,不要舍本求末,切忌简单求大、弃乡进城。

2、坚持市场准入和市场化的原则。农村合作银行到异地设立支行要坚持严格准入标准的原则。银监会对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有硬指标规定: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贷款比例低于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监管评级在二级以上;资产总额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拨付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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