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规范实验室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 2 范围
2.1 实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 3 职责
3.1 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1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2 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试剂的保管
4.1 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帐目。
4.2 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3 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易燃易
爆物应远离火源。
4.4 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5 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6 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4.7 配制的试剂应贴标识,注明试剂名称 、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8 每周六下午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置。 4.9 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4.10 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4.11 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必须有相应的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二、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学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三、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四、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五、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六、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八、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九、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十、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药品(化学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
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1. 试剂的使用
1.1 取用化学试剂前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1.2 取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试剂不可再倾回原瓶中。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口,以免淌下的试剂沾污或腐蚀瓶签。
1.3 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牛角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一匙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