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任何一次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全部债权可提前到期[注意:此内容应根据您自身情况,审慎删除或保留]。
十、其他约定
1.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建议附清单]。
2.离婚后,女方/男方需要/不需要/暂时不需要迁移自己的户口,需要迁移时,对方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本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
4.双方确认除本离婚协议书提及的共同财产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没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之情形。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瞒、转移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额赔偿对方财产损失。伪造债务的,按伪造债务金额赔偿对方[注意:此条款可以根据您自身的情况,审慎删除或保留]。
5.离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交往、情感,不得攻击、侮辱对方人格,尊重对方恋爱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不得向他人泄露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诋毁或损害名誉。
6.双方签订本离婚协议书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在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应自觉遵守,不得反悔、违约,不得向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7.本离婚协议书签订后,未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本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处理内容按以下( )种方式处理[注意:选择第2项需谨慎,如不清
楚此项内涵,请勿轻率选择!]:
(1)对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转化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及分配的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8.本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前款对财产处理内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9.如本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看在往日夫妻情分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说明:这中“[ ]”方括号里面的内容一般应做去掉处理;本离婚协议书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