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湘价费(2006)92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依照《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保护治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治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征收治理,增进我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保护治理工作,现就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计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保税区、风光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和物流园区等)新建(含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依照《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保护治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规定,必需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按分级治理权限,经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经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抗力品级和质量标准,再也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然,应限期采取补救方法,凡拒绝补救或确实无法补救的,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人防工程质量认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品级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为抑制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人防工程的现象,决定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调整后的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实行分级治理,凡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市(州)、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

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别离由市、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二、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

一、凡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按年度缴纳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

二、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征收标准:企业、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除外)和雇员年平均在7人(含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缴纳;个体工商户雇员在7人以下的,每一年每户按30元缴纳。

3、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的征收实行分级治理,省属和中央驻湘单位应缴纳的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由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市(州)、县(市、区)属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别离由市、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属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要严格执行《人民防空财务治理规定》和《人民防空会计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政府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

二、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治理,各执收单位应持本通知到本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单据购领证,利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样缴款书》。

3、各执收单位应严格依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同意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上下级分成比例依照省财政厅湘财综(2005)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过去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概以本通知为准。

附 表: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民用类型建筑 抗力 等级 一类国家人 防重点城市 收费标准(元/m2) 收费面积 一类国家人 防重点城市 收费标准(元/m2) 收费面积 一类国家人 防重点城市 收费标准(元/m2) 收费面积 其他县城 (县级市) 收费标准(元收费面积 /m2) 一 新建10层及以6上(含加层后超过10层及以上的)或者基础埋深3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 级 22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20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8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6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二 新建10层以下6B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楼(含危房翻新住宅项目) 级 13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7% 12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6% 11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5% 10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3% 三 新建10层以下6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 级 22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20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18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16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保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湘价费(2006)92号]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依照《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保护治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治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规定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7nos5by354ncj33s2bw8iiwn479cv018dh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