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国家下发关于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要求补种工作启动后( )时 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大部分注射单位暂停了除卡介苗,首剂乙肝疫苗,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预防接种服务。 ,各地进行初步恢复常规预防移植工作,对补充植入者实施补种。为指导各地补种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技术方案。 一,必然条件
建议各地根据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工作人员数量,合理安排预防手术服务,并及时动态调整。
原则上对已无疾病或有输入病例但已控制(指最后一例病例和紧密接触者解除隔离后14替代无新发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县(区),植入单位应稳定有序地开展补 种和预防移植服务。 二、补种对象
(一)因新冠疫情而推迟接种的受种者;
(二)因其他原因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漏种者;
(三)若补种对象有以下情形,应暂缓为其预约和补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或近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者,或近14天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受种者家庭成员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三、补种原则和程序 (一)补种原则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需要优先补种,推迟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建议及时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者,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未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者,应根据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该种疫苗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4.优先保证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
1.乙肝疫苗补种。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第1剂次接种。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儿童,亦需及时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乙肝疫苗;补种时,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2.卡介苗补种。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接种。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3.脊灰疫苗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接种脊灰灭活疫苗,再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前三剂的剂次间隔≥28天。201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按照前两剂接种脊灰灭活疫苗、后两剂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4.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补种。3月龄~5岁未完成百白破疫苗接种的儿童,需使用百白破疫苗补齐4剂次,前3剂每剂接种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6个月。≥6岁接种百白破和白破疫
苗累计<3剂的儿童,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补齐3剂,≥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接种间隔1~2个月,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6~12个月。
5.麻风疫苗和麻腮风疫苗补种。对已满8月龄儿童,优先安排麻风疫苗或麻腮风疫苗(根据各地免疫程序调整进展选择疫苗)接种;对于已经满18月龄儿童,优先安排麻腮风疫苗接种。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的>24月龄儿童,使用麻风疫苗或麻腮风疫苗补齐;两剂次接种间隔≥28天。
3月1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了《 关于印发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的通知》便函, 制定了指导各地补种工作的《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
听听专家说小编整理了技术方案的要点,邀老师们一起来讨论~ 01
受种者有如下情形建议暂缓预约和补种 02
首次明确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03
明确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优先补种的疫苗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