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开发建设项目是指主体工程由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立项、水土保持方案经水利部、江苏省水利厅审批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四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方案编报、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实施、防治效果、日常管理等方面。
(一) 方案编报:方案编制、审批送达、后续设计、变
更报批。
(二) 组织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招标管理、资
金管理、宣传教育。
(三) 制度建设:报告制度、审批制度、责任制度、监
理制度。
(四) 方案实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水保措施、
监理、监测。
(五) 防治效果:六项防治目标达到情况。
(六) 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总结统计、资料管理、情
况通报。
第五条 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进行评分考核。评分标准见《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评分标准》(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第三章 监督检查组织与方法
第六条 监督检查由江苏省水利厅进行组织,有关市、县(市、区)水利局参加。组织监督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 监督检查采取听取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设计和实施资料,深入建设工地现场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并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进行自查。每年在接到省水利厅检查通知后,按《监督检查评分标准》开展自查评分,并将自查工作总结报省水利厅和所在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监督检查评分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常规性监督检查,每年不少
于两次。每次检查必须留有检查日志。
第十条。在开发建设单位自查自检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由省水利厅组织检查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监督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省厅组织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员参加。 第五章 监督检查材料准备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检查前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 水土保持方案。
(二) 水土保持施工设计、后续变更设计、有关报批手续、有关制度办法等。
(三) 水土保持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的布设及实施情况;防治成果及效益评价;主要做法与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建议等。
(四) 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五)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六)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准备历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日志等材料。
第六章 监督检查评分
第十四条 检查评分按100分计,分四个等级:
1、优秀 总分90分以上 2、良好 总分80---90分 3、合格 总分70---80分 4、不合格 总分在70分以下
第十五条 每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江苏省水利厅将监督检查情况以文件形式下发开发建设单位,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对于水土保持方案贯彻落实成效突出的开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 评分项目 方案编报 方案送达 后续设计 变更报批 领导机构 办事机构 水土保持组织管理 招标管理 评分标准 在项目建设之前能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获得批复。 报批稿在批复后的30日内,及时送达省市县主管部门。 水保方案后续设计,能按照规定报省市各级水保部门备案。 水保方案的重大变更能够邀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级成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构,能有效协调与处理有关水土保持问题。 满分 3 3 3 3 2 得分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具体的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2 作,建设、施工单位有从事水土保持的专职人员。 水土保持建设的有关内容列入工程招标文书之中,对水土保持工程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水土流失治理费列入工程总投资,专款专用。能根据工程进展,保证水土保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严格。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建设、施工等单位能够组织职工开展有关水保法规的学习,进行有关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 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起,项目建设业主要建立定期的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制度,对工程建设中所做的各类水土保持工作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 所有的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本标段工程对水土保持的要求,提出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在获得了施工总指挥批准后才能施工。 2 2 资金管理 2 宣传教育 2 报告制度 2 审批制度 水土保持制建设 责任制度 建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2 层层签订责任状。制订水土保持监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年度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严格执行。 建立水土保持专项监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招标监理单位或聘用水土保持专项监理工程师,对水保方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 根据工程进展,能够及时对弃渣采取拦挡、修建排水设施、护坡,对采石场、取土场进行土地整治。弃渣场必须先挡后弃,禁止随意弃渣产生流失。 2 监理制度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6 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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