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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安员基础知识
本章内容提要 工作概述 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条件 法律职责和岗位权限 应遵守的岗位纪律和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第一条
一、 保安员的定义
保安员是从事社会安全防范工作并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的专业人员,是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公安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并参照国家劳动部关于用工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取得了《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招聘录用的专门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
保安员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属于社会化安全防范组织的一种,但不具有执法人员的身份。
二、 保安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保安工作是一种专业性的服务,这是保安工作的最基本属性。
1985年1月中央政府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保安服务公司的中办发13号文件
保安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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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出:保安服务公司是“为适应新行势下社会防范工作的需要”而创立的。它“既能满足社会需要,又有利于治安管理,还有利于缓和警力不足的困难”。1989年,公安部明确提出“保安公司是根据社会需要并以提高社会需要并以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能力为目的的特殊企业”。1990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保安服务公司是新行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是我国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安服务业工作的通知》中强调指出“保安服务公司既是新型服务企业,又是民间治安防范组织”。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也是把保安服务公司看成一支群防群治力量,要求公安机关加强领导,“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
保安公司有其特殊性:(1)保安事业是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属于社会安全防范领域;(2)保安服务公司是我国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适应社会安全防卫工作的需要组建的,其宗旨是“以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能力为目的”,而不是单纯追求利润,使资本增值;(3)保安队伍是公安机关领导的治安防范力量,是一支“新型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
从国家对保安工作的定性来看,保安工作包括两大作用:一是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二是为客户提供各种安全维护的服务。
第二条 保安员的基本素质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条件
(1)诚实守信。 (2)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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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岗尽业,恪尽职守。 (4)尊纪守法,团结协作。 二、业务技能条件
(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 (2)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4)具备使用基本的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的使用。
(5)掌握一定的防卫和擒敌技能。 三、身体条件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 四、文化条件 具备初中以上的学历。 五、年龄条件 年龄18—35周岁
第三条 保安员的职责和权限
一、 保安员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实施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规定,保安员的职责如下:
(1) 执行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
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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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
(3) 对发生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
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 落实放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值
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理。
(5) 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
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二、 保安人员的权限
权限是指为实现职责而行使权利的范围,与职责密切相关。根据保安人员的职责,保安人员具有的权限如下: (1)
按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车辆、人员进入责任区。对出入护卫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按照客户规定进行验证、检查的权利。
(2)
对现行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利。
(3)
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按灾害事故,有保护现场、保全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的权力,但无堪查现场的权力。
(4)
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协助客户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5)
保安执勤过程中,由于违法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时有正当防卫的权力。
(6)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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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有治安处罚的权力。
(7)
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制止、报告公安机关的权力,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第四条 保安员的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
一、 保安员的纪律要求
为保证保安工作的正常进行,保安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如下:
(1)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市民行为规范,遵守公司一切合法规章
制度。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3) 维护国家、集体、公民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公司和客户特嘱的
机密,保障安全,不损害客户利益。
(4)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相帮助,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不准殴打
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不得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
(6) 不得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
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行为。 (7) 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8) 不得酗酒、赌博、闹事。
(9) 不得假借名义,无故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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