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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二建法规数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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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工资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支付,补偿的最高不超过12年;

(4)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19.劳务派遣单位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0.女职工保护之一: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1.女职工保护之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目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 ★★21.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规定

(1)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5~10年的,领取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最长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而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2.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23.在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率的,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25.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支付租金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租赁期不满1年,租赁期届满时支付,1年以上的,每届满1年支付。

★★★26.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五章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中的两条规定:

(1)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2)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3.对于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要求: (1)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t; (2)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

(3)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4)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4.对于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图纸会审时,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5.关于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6.关于节能与能源利用,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7.关于节能与施工用地保护,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8.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制度

工程建设、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报告当地文物部门;文物部门24小时赶到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六章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具体人数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5.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6.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7.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9.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10.施工单位的消防演练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11.工伤认定申请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14.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5.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16.对于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17. 事故补报的要求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可补报。

★★18.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2)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3)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七章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国家标准在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认可文件与其他文件一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7.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8.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9.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中,发包人的审核时限

(完整word版)二建法规数字总结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3)工资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支付,补偿的最高不超过12年;(4)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19.劳务派遣单位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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