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并能参与对外经贸洽谈。
7.专业技能方面要求有国家报关员证书、外销员证书。
四、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45学分 五、专业主干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国际结算、WTO规则、国际金融、国际商法、外经贸函电、报关实务、电子商务、期货贸易
六、实践教学环节
学生分别于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暑假进行两次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相关调研报告。与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相关的实践能力考核由专业点负责实施。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设置范围内修满45学分、实践能力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答辩合格后,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第二学位培养计划表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54 54 54 学分 3 3 3 开设学期 4 4 5 16
1 微观经济学▲ 2 世界经济概论 3
国际贸易▲ 4 6 7 8 9 10 11 12 国际金融 WTO规则 国际商务 外经贸函电 进出口贸易实务▲ 国际结算 报关实务 专业综合实验课 毕业论文 总计 54 54 54 54 54 54 54 54 54 3 3 3 3 3 3 3 3 4 5 4 5 6 6 6 7 7 7 5 国际经济合作 必作,8学分 学生必须修满45学分 注: ▲为学位课程。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学位课程学习要求达到75分,才能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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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和代码
专业名称:法学专业 专业代码:030101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计算机和外语应用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载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并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学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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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45学分
五、专业主干课程
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等。
六、实践教学环节
学生分别于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暑假进行两次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相关调研报告。与法学本科专业相关的实践能力考核由专业点负责实施。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设置范围内修满45学分、实践能力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答辨合格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006级法学专业第二学位培养计划表
序 号
课 程 名 称 学 时 学 分 开课学期 1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法理学 国际经济法 宪法学 ▲民法学 商法学 经济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国际法学 国际私法 毕 业 论 文 总 计 注:▲为学位课程
54 54 36 72 36 36 54 72 54 54 54 36 36 3 3 2 4 3 2 3 4 3 3 3 2 2 4 7 5 4 5 5 6 5 6 6 6 7 7 必作,8学分 学生必须修满4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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