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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3基建项目进度计划以指导工期和设备材料指导供货周期为基础进行编制。 5.4.3.4基建项目三级进度计划应满足二级进度计划目标,运用网络计划技术、关键路径法进行编制。
5.4.3.5基建项目进度计划编制、下达应融合项目物资供应计划,并充分考虑和沟通系统停电安排,做到协调一致。
5.4.3.6基建项目进度管控实行进度计划“谁下达、谁管控”,进度计划调整实行“谁下达、谁审批” 原则。
5.4.3.7定期将项目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
(1)A/B/C/D级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每周,业主项目部每月 (2)E级项目:施工、监理、业主项目部每周
5.4.3.8基建项目进度管控应运用挣得值分析法,实现项目进度与费用的协调控制。 5.4.3.9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产生偏差时,应分析产生原因以及对工期、安全、质量、费用等目标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
5.4.3.10基建项目进度计划执行、调整应与项目物资供货里程碑管控协调一致,实现JIT(Just In Time(准时化供应))目标。
5.4.3.11基建项目三级进度计划应运用甘特图,并定期跟踪。 5.4.4沟通管理
5.4.4.1项目管理团队应在项目相关方管理成果基础上,针对每一个项目相关方制定沟通计划。
5.4.4.2项目沟通计划需结合风险、质量、进度、费用计划进行编制,明确项目信息种类、收集渠道和方式、沟通的对象、时间和形式等内容。
5.4.4.3基建项目属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靑赔等工作,属地单位负有协调责任。由属地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公司在工程相关奖惩考核中同奖同罚。
5.4.4.4对于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项目管理团队应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组织设计单位、属地单位全面了解、掌握线行拆迁、赔偿的难点,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并及时开展沟通、预控工作。
5.4.4.5项目沟通计划必须严格执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项目相关方及时、准确地知悉项目进展并予以理解和支持。
5.4.4.6项目管理团队应定期组织召开项目会议。每次项目会议应按照明确会议目的、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与会人员、确定会议场地、选定会议时间、制定会议计划、确定会议议程的程序进行筹备。会议结束后,由会议组织者撰写、出具会议纪要,以便与会各方了解、执行会议议定的事项。 12
5.4.5项目启动、试运及移交
5.4.5.1基建项目均须通过启动验收方可启动、试运和移交,通过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方可关闭。
5.4.5.2基建项目验收分为过程验收、阶段验收、启动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各项验收应明确验收组织者、参与方及执行的验收标准,并出具各方签认的验收记录或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5.4.5.3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的记录、认定、整改、闭环、统计等应遵循公司统一的标准,并纳入资产全生命周期缺陷库管理。基建项目应对质量缺陷开展责任追溯、考核和处罚。
5.4.5.4启动验收委员会(简称:启委会)是基建项目启动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移交生产阶段的最高指挥机构,A/B/C/D级项目按单个项目成立启委会,E级项目按年度或批次成立启委会,启委会的人员组成及运转须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5.4.5.5基建项目启动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启动程序,严格遵照启委会批准的启动方案组织启动投产。
5.4.5.6业主项目部负责根据投运的设备范围与运行单位(部门)签订代运行协议。对于分阶段启动投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委托代运行。代运行设备区域与基建施工区域必须做好安全隔离,并有明确的安全标识。代运行设备按照正式在运设备同等对待,代运行区域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安全运行规程,服从运行人员管理。
5.4.5.7工程启动试运行完成后,由启委会组织确认工程已具备正式投入运行、可交付生产运行单位,同时组织办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中的《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鉴定书》。对于分阶段投产的工程,若各阶段之间不存在相互影响,则可经启委会讨论议定后分阶段办理《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鉴定书》,否则必须在所有阶段全部具备条件后整个工程一并办理。
5.4.5.8基建项目遗留问题,由业主项目部或授权监理项目部负责梳理问题清单,并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经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等单位(部门)签认后报启委会批准。业主项目部或授权监理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问题处理,组织复检关闭。 5.4.5.9基建项目须满足规定的条件经启委会确认后方可向生产移交,移交手续由建设单位基建部门和生产运行部门办理,共同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同时明确工程移交的范围和工程资料清单。
5.4.5.10基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时申请和办理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档案和拆迁移民等专项验收,尽快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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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前,原则上应补齐国有土地使用证等重要文件资料。 5.4.6项目关闭
5.4.6.1项目关闭的条件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档案已经移交 (2)项目专项验收已经完成 (3)项目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4)项目决算已经完成
5.4.6.2项目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完成后做好项目自我总结评价,为项目管理工作持续改进提供有效经验及方法。项目自我总结评价重点对项目目标的达成、项目计划执行、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成长、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等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5.4.7项目后评价
5.4.7.1项目第三方后评价应在项目自我总结评价的基础上,选取重大或典型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全面分析,与决策时确定的目标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5.4.7.2第三方后评价计划。第三方后评价工作计划由项目建设单位的计划发展部门提出,由各级计划发展部门按项目决策权限逐级审核下达。
5.4.7.3第三方后评价组织实施。项目第三方后评价由项目投资决策单位组织开展,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独立咨询机构承担。选择咨询机构的方式和程序应符合国家、公司相关规定。承担过项目评估、评审、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业务的单位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项目第三方后评价应围绕为投资决策服务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选取合理的指标,定量分析为主,重点对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管理的管理,判别和评价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第三方后评价的指标及报告内容深度应符合国资委和公司有关要求。
5.4.7.4后评价报告评审及成果应用。项目第三方后评价报告按照项目投资决策权限提级组织评审。公司总部和分公司决策的项目由公司计划发展部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评审并发布;子公司和基层单位决策的项目由上级计划发展门组织评审并发布。 5.4.7.5项目投资决策管理部门应建立畅通、快捷的项目后评价信息反馈机制,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评价成果应成为规划编制和修编、前期决策、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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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6第三方后评价费用。项目第三方后评价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可计入项目投资的应列入项目概(预)算。已办理竣工决算或按规定不能计入项目投资的,费用列入专题费用。 5.5技术管理 5.5.1可行性研究管理
5.5.1.1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5.1.2电力基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必须按公司颁发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建设规模,建议投产时间,落实站址和相关的线路路径(含大跨越)方案,提出项目采取的标准化设计方案,论证项目采取的3C绿色等级目标,合理评估项目经济性,得出项目投资估算。报告须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情况统计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可研报告中进行专题描述。
5.5.1.3 A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审批;B、C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分子公司审批,报公司备案;D、E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市供电局审批,报分子公司备案。
5.5.1.4 小型基建项目可研批复前必须已取得地块使用权(完成用地招拍挂程序或签订用地划拨协议)。 5.5.2设计管理
5.5.2.1原则上纳入公司投资计划的项目即可开展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紧急项目由项目前期管理部门负责明确启动项目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的时间。
5.5.2.2初步设计应按照可研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开展工作,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5.2.3 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必须按公司颁发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文件须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情况统计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进行专题描述。
5.5.2.4 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应执行可研确定的3C绿色电网等级目标,并提出施工阶段应采取的绿色施工措施,设计文件中需附执行项目清单。
5.5.2.5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应执行公司颁发的采购标准或标准技术标书,不能使用的,应专题描述,并附差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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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6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应依据评审意见,严格按照《基建管理规定》确定的权限设置执行。
5.5.2.7 A/B/C/D级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按国家、行业、公司的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E级项目在可研批复后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
5.5.2.8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具体设计管理工作。
5.5.2.9 业主项目部应在施工招标前,组织生产运行、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核初设评审意见执行情况,审查完成后提交文件,按权限组织施工图预算评审,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程序进行申请。
5.5.2.10 业主项目部应在确定施工单位后,组织运行、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对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图未经会审不得使用。 5.5.2.11竣工图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图应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相关内容,如实反映工程最终状态。 5.5.2.12业主项目部负责竣工图的审核、归档和移交管理。 5.5.3可行性研究质量控制
5.5.3.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编制应遵循公司规划原则、技术指导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业务指导书的相关规定。
5.5.3.2 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进行调整导致与前期项目储备库项目信息不一致时,项目建设单位须申请对前期项目储备库项目进行调整,经原规划审批单位同意后,可研审批单位方可进行项目可研批复。
5.5.3.3对于未采用标准设计的电网项目需专项请示上级单位计划发展部门,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按批示意见进行项目可研批复。 5.5.3.4评审单位工作要求:
(1)评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及境外电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国家认可的评审单位评审。
(2)评审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主持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专题评审及收口会议、印发评审会议纪要、提交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等。
5.5.3.5各级财务部、设备部、基建部、物资部、系统运行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参与电网项目可研评审, 同时可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参与。
(1)财务部提前介入资产报废、再利用方案,参与审议资产报废净值,校核工程投资效益分析及电价测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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