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保 密 协 议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研发与生产;甲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委托洽谈过程中,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在委托过程中,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委托项目有关或因委托产生的任何创意、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委托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乙方各自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乙方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乙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5.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从事该项目开发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6. 乙方有义务保护在被委托开发过程中保密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晓,如若乙方在被委托过程中遇到困难导致委托开发失败,仍需各自保证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资料进行保密并及时删除或销毁,不得挪为他用。
三、违约与赔偿
1.如在委托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应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委托开发金额的 200 %(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乙方在项目初始开发阶段(即未产生定金支付阶段发生违约),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并作为他用,即乙方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开发项目导致委托失败或者恶意拖延项目进度时,可视为违约泄露保密信息,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数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整。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四、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协议。双方合作项目的终止并不影响和协议的效力。
五、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