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水情水害观测组要查明9#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二十一条 信息研判组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第二十二条 物探组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9#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
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三条 技术组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四条 信息研判组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水情水害组应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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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水情水害观测组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第二十七条 排查治理组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
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二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测量组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三十条 水情水害观测组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一条 地质资料组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二条 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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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排查治理组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
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宏岩煤矿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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