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管理中心。 领导组组长:矿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主 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成 员: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
2、防治水管理中心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主 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科 长: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科队长各1名) 成 员:地质资料组、物探组、水情水害观察组、测量组、信息研判组、排查治理组、验收确认组、技术组、探放水组。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矿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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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长为本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
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5、负责生产与水害防治工作的协调
6、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
7、负责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
8、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初审 9、负责防水闸墙(门)的竣工初验工作。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预审工作 3、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技术的审报并组织实施 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审批
5、负责对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审批。
6、负责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审报及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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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的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 8、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安全确认及签署移交 9、负责组织召开月度防治水技术例会 10、负责组织月度水害隐患排查
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审报及演练工作,负责应急演练总结评价报告的审查
12、协助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工作 13、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审报 14、负责防水闸墙(门)的设计师审查及预验收工作 15、负责完成矿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水害防治中心主任水害防治职责
1、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落实 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预审
5、负责对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预审。
6、负责组织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编制、预审
7、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并预审,组织对防治水工程预验收
8、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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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预审,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10、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预审 11、负责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负责制定设备、仪器的申购计划
12、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
13、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4、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 15、负责完成总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岗位职责
预测预报科主要负责提供地质、水文地质基础资料。 1、组织编制矿井不筒生产阶段所需的各类地质、水文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
2、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
3、编制水文地质基础图纸;建立地质、水文地质基础台帐; 收集、整理并协助信息研判组分析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
4、负责井下物探具体操作、提交初步报告;
5、对地表水、地下水惊醒动态观测,对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灾害性天气预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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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排查科主要负责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决策性防治水方案措施。
1、编制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防隔水煤(岩)柱留设、水闸门(墙)设计、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等;
2、监控采掘进度,下达停采掘通知书;
3、对井上下水害隐患进行排查督办,监督各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4、组织探放水作业现场验收,出具安全确认移交单报批并移交生产
探放水队防治水岗位职责
1、探放水队时探放水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填写各类记录牌板,收集整理原始资料上报;
2、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情况紧急时采取现场应急措施。 第七条 水害防治中心各组岗位职责
地质资料组水害防治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不同生产阶段所需的各类地质、水文地质报告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每3年修改一次,如发生重大透水事故后应在1年内重新划分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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