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理论法精华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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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编 法理学 .............................................................. 1
专题一 法的本体 ........................................................ 1 专题二 法的运行 ....................................................... 12 专题三 法的演进 ....................................................... 17 第二编 宪法 ............................................................... 19
专题一 基础理论 ....................................................... 19 专题二 基本制度论 ..................................................... 26 专题三 基本权利论 ..................................................... 35 专题四 村民委员会 ..................................................... 38 专题五 选举制度 ....................................................... 40 专题六 国家机构论 ..................................................... 44 第三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54
专题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 54 专题二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 57 专题三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 64 第四编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 69
专题一 概述 ........................................................... 69 专题二 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 .......................................... 70 专题三 检查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 75 专题四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 77 专题五 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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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理学 专题一 法的本体
一、法与道德 法的概念的争论核心在于处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根据对待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的态度,分为不同的学派。 实证主义 非实证主义 传统自法社会然法理现代的超越自子类分析主义法学 学和法论(又然法与实证主型 (看制定主体权威不权威) 现实主称为古义之争的所谓义。 典自然第三条道路。 法学)。 以内容以社会的正确以内容的正确定义要素以权威性为首要要素。 实效为性为法性、权威性、制法的 首要定的概念定与社会实效义要素。 的唯一同时作为定义概念 要素。 要素。 ↓ 实证包容性的实证主排他性的实证关注主义义:认为一个特定主义:道德标“高级和非进一的法律体系有可准对一个规范法”的“三、三”第三条实证步分能依据承认规则的法律身份而 存在问道路要求“三个主义 化 使得道德标准成方面”,要求更为该体系的效力言既不是充分题,阐严格。 的必要或者充分条件,也不是述高级条件。 必要条件; 法的内容。 核心法与道德本质上不存在必然联系,严格区分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主张 “法律实际上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恶法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亦法。(只关心法律,不关心与道德关系) 素,认为法与道德相互联接。恶法非法。 共同点 善的实在法(国法)都是法。 1.实证:指实际上可以验证。 特别2.口诀:实证不道德(实证主义不讲究道德);道德不实证(凡是讲究道德提示 的都是非实证主义) 3.内容的正确性:指内容合乎道德的就是法,内容不合乎道德的就不是法。 其他功利主义法学派:英国法学家边沁是其代表人物,主张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法学幸福”,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是必要的。 派 历史法学派: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是其代表人物。主张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每个民族都有其特有的法律制度。法律应该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制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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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fakaobiji,及时获取更多法考信息!!! 古代 近现代 一般来说,古代法学家更多强调道德法与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对近现代后,法学家们一般都倾向于强调法律道德法的强调也更多在其惩治功能上。 调整的突出作用。 的 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古今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之辩 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一体。 调整界限。 注:“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近代法学家的主张。 法 道德 1、确定性:是相对于道德而言的,生成方式 建构性:人为形成 非建构性:自然演进生成 而法律是由语言确定性:有特定表现形模糊性:无特定具体的表构成的,也有模糊行为标准 式,具体明确,可操作。 现形式,笼统、原则,标性;道德上升为法准模糊,易生歧义。 律就有确定性。 法与一元性:以一元化形态存多元性:道德评价是个体2、和法律有关的道德存在形态 在,具有统一性和普适化的、主观的,因此导致活动都要遵守程的 性。 道德的多元、多层次性。 序。 区别 调整方式 侧重外在行为。 关注内在动机。 3、只有是法就具运作机制 程序性:提供制度性协商非程序性:不存在以交涉有强制性,习惯法和对话的机制。 为本质的程序。 也有强制性,法的国家强强制方式 外在强制:有组织的国家内在强制:靠内在良知和强制性是强制。 责难。 制,不是自然强制。道德也有强制解决方式 可诉性 无可诉性 性,是内在强制。 二、法的特征 社会规范 技术规范 自然法则 1、无论什么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律都是调整人与规范 道德规范、宗教规范调整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的 法律规范 等其他社会规范。 调整人与与自然之2、考试中,只要分类 自然的关间的关系;遇到技术规范和由国家制定或不体现国家意志,没系。 由自然力自然法则(自然认可,并由国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实施。 力),就是错误强制力保证。 后盾,但有强制性。 的。 普遍性是指在国家权力所及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效力 规范性 针对不特定主体、可以反复适用1、只要是规范性的 法文件 法文件 ——如《婚姻法》——普遍效力。 法文件,都具有普遍性 非规范性 针对特定主体、不可反复适用——普遍性。 法文件 如结婚证——个案效力。 可诉性 可诉性的 1.有诉讼和仲裁; 1、立法行为(制判断标志 2.有争议解决; 定、认可、修改、3.权利救济。 废止)一定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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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构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器以保现可诉性。 国家强国家强制性 证自己得以实现;一般而言,法是最具有外在强2、要与法有关的制性和制性的社会规范,这种暴力是一种合法的暴力。 争议才具有可诉程序性 程序性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性。 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 三、法的作用 法律规范:针对具体个人的规范作用和针对宏观社会的社会作用。 1、口诀:选择不个别性指引:一个具体的指示→非规范性法文件。 确定,确定不选择,看法条是否指引作用: 规范性指引:一般确定的指引:设置法律义务。 指引自己 的规则→规范性给你选择空间,不确定的指引(选择的指引):法文件的指引。 如给你选择空宣告法律权利。 间,是不确定的规范 评价作用: 将法律作为标准对他人行为合法、违法以及违法指引,否则是确作用 评价他人 的程度进行评判。 定的指引。 (口诀:教育作用: 1.通过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 2、确定的指引:指、评、教育大家 2.对一般人行为产生有益影响:示警或者示范效如“故意杀人处死教、育、应。 刑、无期徒刑,强) 民、法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等主体十年以上有期徒预测作用: 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预测一定针对未来还没有刑”要看对谁,如预测对方 发生的行为。 对普通个人,是强制作用: 1.针对违法行为人; 确定的指引;如强制违法对法院来说是不者 2.具有惩罚性(处分、处罚、制裁)。 确定的指引。 3、指引作用:你社会 政治职能 阶级统治。 本人直接看法作用 社会职能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律,受到了指导1.批评法律万能论、法律中心主义、法律本位主义;法律是现该怎么做;教育代社会的主要社会调整手段,但不是唯一的调整手段,有些社作用:不是你看法的 会关系并不适合由法律调整,如恋爱关系。 法律,是你看别局限性 人用法律指导你2.承认工具价值,反对工具主义。 怎么做。强制作用:一定有不利的后果。 四、法的价值 自由 最本质、最高,衡量法的真假和进步与否。 正义 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衡量法的善恶。 一种道德权利,逻辑上先于国家和法,可以作为法的善恶的评价标基本人权 准;如果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被实证化,转化为法律权利,就获得种类 价值 了国家强制力保证。 法的基础价值,受到自由、正义的制约。 秩序 注:1.法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秩序的建立。 2.秩序主要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形式方面,而难以涉及实质方面。 非基本价值:效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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