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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科锐科技创新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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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科锐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利用经交银施罗德研究团队修正后的投资时钟分析框架,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不同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运用交银施罗德股票研究分析方法等投资分析工具,在把握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股票市场行业轮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司股票研究团队“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基于对个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细致的实地调研,精选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科技创新”主题界定

科技创新企业主要是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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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同时,本基金将对有关公司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界定标准。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调整界定范围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2)个股投资策略 1)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

? 盈利能力指标:如市盈率(P/E)、市现率(P/Cash Flow)、股价与每股

自由现金流比率(P/FCF)、市销率(P/S)、股价与每股息税前利润比率(P/EBIT)等;

? 经营效率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收益率(ROA)、经营资产

回报率(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等; ? 财务状况指标:如资产负债率(D/A)、流动比率等;

? 研发投入指标:如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比率、科研人员数量及占比、专

利数量及在同行业的占比等。 2)价值评估

股票估值水平的高低将最终决定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由于驱动公司价值创造的因素不同,本基金将借鉴市场通用估值理念,针对不同类型公司以及公司发展中所处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指标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筛选出估值具有吸引力的公司作为投资目标。

最后,本基金根据对个股价值的评估和市场机会的判断构建股票组合,其中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3、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

由于科创板公司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性大、风险高等特征,考虑其特殊性,对于科创板股票的筛选有别于传统行业,本基金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科创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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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考虑:(1)科创板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市场空间及与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匹配程度;(2)公司所拥有的核心竞争优势,关注其核心技术与壁垒、在境内外的行业地位、优势的可持续性等;(3)公司的研发投入情况及科技创新水平,评估公司能否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而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4)公司发展战略清晰并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

其次,对于科创板股票的定量与估值分析,本基金将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的通用估值理念,针对不同类型的科创板公司,采用不同的成长评估指标对其潜在价值进行评估:(1)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或匹配市场重大需求的成长期科创板公司,将采用一级市场估值逻辑,综合考虑该行业范围的市场规模、发展空间和市场竞争格局等;(2)对于暂未实现盈利的科创板公司,将以发展眼光看待其核心业务未来的盈利能力,根据公司商业模式及所处行业的特点,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衡量公司的合理定价,包括但不限于市销率、股价相对内涵价值比(P/EV)、企业价值/销售收入 (EV/SALES)、研发管线未来现金流折现、有效客户价值估值等;(3)对于盈利偏弱但现金流较强的科创板公司,综合考虑其收入增速、收入质量以及收入的可持续性;(4)对于处于成熟期的公司,通常可采用现金流折现(DCF)、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方式估值。

综上,本基金将分析科创板公司及其行业特点、结合相关业务指标对科创板股票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投资策略需要与市场环境变化参与科创板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和换券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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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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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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