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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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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2.污水排放达标: 1.2.1.目的

明确生活、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水的管理要求,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1.2.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对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1.2.3.职责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1.2.4.水污染的控制 1.2.4.1雨水管理

1.2.4.1.1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协助业主与市政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得到批准后,再将现场的雨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相连。

1.2.4.1.2项目经理部应确保排入市政管网的雨水未被化学品和油品污染,且无固体废弃物。严禁将非雨水种类的其他水体排进雨水管网。 1.2.4.2污水管理

1.2.4.2.1业主有要求时,项目经理部可协助业主与工程所在地市政管理部门联系,提出污水排放申请,得到认可后,将现场临时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

1.2.4.2.2施工现场污水的最后出口处及搅拌机前台、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立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的污水可直接向污水管网排出,沉淀池内的泥沙定期清理干净,并妥善处理。 凡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设施。

1.2.4.3生活废水管理

1.2.4.3.1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和水资源浪费。 1.2.4.3.2食堂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按规定设立隔油池, 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指派专人或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每半月清理一次。

1.2.4.3.3现场浴室应统一管理,控制含磷产品的使用,尽量使用环保用品。

1.2.4.3.4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线引送,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与市政管网连接,严禁在生活废水管线中倾倒或放置化学品、油品和其他污染物。 1.2.4.4其它水体污染源管理

1.2.4.4.1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他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由地面向上返25cm)要做防渗漏的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1.2.4.4.2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1.2.4.5污水监测

1.2.4.5.1污水的排放执行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2.4.5.2由于公司不具备水污染监测的设备和资质,项目经理部可委托所在当地环保部门对排放的水质进行监测。 1.3.有效控制城区施工现场扬尘: 1.3.1.目的

明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的管理要求,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1.3.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的防治管理。 1.3.3.职责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工作。 1.3.4.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3.4.1主要扬尘源 a)拆迁引起的扬尘; b)现场清扫产生的扬尘; c)现场搅拌站产生的扬尘; d)裸露场地产生的扬尘;

e)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运输、存放引起的扬尘;

f)建筑垃圾的存放,运输产生的扬尘; 1.3.4.2拆迁引起的扬尘的控制

1.3.4.2.1拆迁现场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档,围档的搭设可与正式施工现场的围墙结合。

1.3.4.2.2拆迁现场应当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房屋拆迁现场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并向指定的处理场所倾倒。

1.3.4.2.3拆迁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1.3.4.2.4拆迁现场内的施工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1.3.4.2.5拆迁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对裸露的地面进行绿化或硬化或覆盖或采取其他防止扬尘的措施。

1.3.4.2.6拆迁现场的施工运输车辆出口处内侧,应当铺设适当长度(不少于25米)、宽度不小于出口处宽度的混凝土路面,并在出口处设置车轮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

1.3.4.2.7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垃圾清运不得装车过满,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应当将车辆槽帮和车轮清扫干净。项目所在地规定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必须是封闭式货车时应使用封闭式货车。

1.3.4.3现场搅拌站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1.3.4.3.1为防止地面起尘,搅拌站区域内的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1.3.4.3.2搅拌机具需设置在封闭房间内,搅拌机设喷淋设施(密闭自动上料系统可不设置喷淋设施)。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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