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兴铁塔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共用车。公司高层领导专用车辆和员工自驾车不适用本办法。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
、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办事、出差等;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公司员工携带大量现金或提取现金用车;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使用程序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派车调度员”统一安排方可使用,“派车调度员”由行政办公室内勤兼任。
、驾驶员按派车记录上批准的时间和目的地行车。 、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三、车辆使用办法
、公司在上午时和下午时分别定时派车到富阳办事,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在提前一天安排好自己部门次日外出办事的人员及工作,有利于集中外出办事,集中返还公司。
、各部门到富阳之外的相关部门办事的,需提前一天通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将各部门到杭州等地办事的人数和地点统计后确定时间统一接送。各部门要相互沟通联系,尽可能争取需要办事的人员
集中一起出发,避免因分散时段用车而造成车辆使用的紧张。
、公司财务经常跑银行、国地税、财政等部门的人员及销售部人员外出办事的(迎送客户除外),鼓励使用自驾车,每次使用自驾车外出办事的,外出前将“自驾车出车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报行政办公室备案。凡使用自驾车到富阳、杭州办事的,公司每月给予一定的油费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当月使用自驾车次数和里程情况由行政办公室统计审核后呈送总经理审批。
、财务及其他部门第二天上午要到相关部门办公事的人员,可以在前一天下班前将第二天需要办事的资料等准备好,第二天先办事再返回公司,但需提前与部门领导汇报,得到批准,不影响考勤。
、销售部迎送客户用车,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要提前一天通知行政办公室,做好销售部用车的准备,统筹安排用车。
、驾驶员在工作中要尽可能缩短行驶时间,选择最佳的行驶路线,避开路段高峰期。对各部门办事人员的接送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工作上的时间冲突而发生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销售部迎送客户必须由销售部人员陪同,不准驾驶员陪同,要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除就餐外,驾驶员以在车上休息为主。
、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到外地出差可以派车接送;业务员出差遇特殊情况,随身携带公用物品重量超过公斤以上的可以派车接送。
、公司员工因个人私事需要借用公司车辆的(小车、中巴、大巴、货车、铲车、吊车等),需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因私借用车辆的,油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如在借用中车辆受损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一切费用均由员工自行承担。 四、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行驶档案,须填写车辆行驶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经行政和财务部门联审后方可报销。
、公司所有车辆施行加油卡加油,每月由财务部充值交驾驶员使
用保管,油卡设定车号,一车一卡。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不得带病出车。
、公司车辆既有按部门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计划使用时,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愉快听从指挥、调度。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接送客户需要或在外工作较晚(超过晚上:),驾驶员在告知派车调度员的情况下可将车辆开回家中停放,但需妥善存放车辆,不得公车私用。
、车辆的维修统一在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如应特殊原因须在其他维修点维修应上报公司总经理方可实行。
、原则上中巴车、大巴车以接送员工上下班为主,其中中巴车兼顾财务、物资采购外出用车需要,大巴车无特殊情况,不另作他用。
、货车、吊车、铲车以确保生产需求为主要工作内容,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特殊使用,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公司公车(包括生产专用车)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按规定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影响秩序和道路通行,违反规定视情给予责任人扣罚元。
、公司门卫必须依照出车单或特殊情况下公司领导的电话通知方可放行公用和生产车辆。门卫违反规定擅自放行没有出车单的公车外出,与出车责任人同罚。 五、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驾驶员岗位职责。做好车辆的保养及维护。 、除公司领导批准,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发生交能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的罚款和修理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各级领导特批,可报销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