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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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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XXXX工程BT合同

第六章 缺陷责任

第18条 缺陷责任期

(1)投资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回购人的项目工程在每个单项工程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单项工程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二年,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从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起始日起算。投资人应在与总承包人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单项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3)投资人应在工程验收之前,与总承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移交时将前述质量保修书的权利转让给回购人或其委派人。

(4)回购人可提留单项工程造价1.5%作为该单项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在该单项工程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的7日内返还给投资人。

第七章 回购款及回购期利息的计算、调整和支付

第19条 回购款的计算

回购款由本合同项下的各单项工程的决算总价(不包含土地使用费)、融资成本、税费及其它费用组成。

(1)决算总价:是由回购人、投资人共同确认的,审计部门认可的该单项工程的决算总额;决算总价按照《全国XXXX工程预算定额 第八册 XX工程》, “XX工程”包括XXXXXXXXXXXXXXXXXX等。

决算总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照交通部交通工程概预算并按XX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市政估价表及补充定额上限值不下浮为计价依据,材料价格依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施工同期当月或季度信息价及市场综合价格上限值不下浮进行调差计算,人工工资按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调差文件上限值不下浮计算,总包管理费、安全文明费、保险费、临时建设设施费等规费按相关文件上限值不下浮计算)、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包含土地使用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按照5年以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六部分组成。

(2)融资成本:包括利息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同期贷款利率计取)和融资管理费(资金占有率)。融资管理费(资金占有率)以累计未偿还的回购款每年1%(以复利计)计取;

(3)税费及其它费用:指未包含在上述两项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合理的费用;

回购人应在收到投资人提交的对该单项工程进行审计决算的书面文件后的90日内组织并完成对该单项工程的审计决算并最终确定该单项工程的回购款金额。如果回购人无故拖延审计决算,则每延迟1日投资人有权向回购人收取1万元的违约金,超过30日仍不予审计决算,则投资人有权追究回购人的违约责任。第20条 回购期利息的计算

本合同范围内的回购期是指从项目整体移交日至投资人通过土地置换获取到相当于本合同回购款及回购期利息总额时止,回购期利息按照5年以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当期回购款余额计算。第21条 回购款的调整

(1)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回购款应根据有关法律、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2)重大变更:重大变更在报回购人同意、并取得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此设计变更的规模和标准引起的总投资的变化应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可以调整回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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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批准的价格调整:指政府部门正式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时,所发生的物价调整全部费用计入本项目合同回购价款内,价格调整应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相符;

(4)如果在项目合同生效日期之后,由于我国的立法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减,则回购款应作相应调整。此类立法指一切法律、指令、规章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细则。如果投资人由于此类在合同生效后所作的立法变更而遭受延误和承担额外费用,投资人应通知回购人;回购人在收到此通知后,应同意或决定,应将相应调整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投资人:

(a)投资人有权获得的任何延长的工期;

(b)有关额外费用的总额,并将之加入回购款,同时相应地通知投资人。(5)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人批准认可的施工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应相应调整回购款;

(6)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投资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引起增加的费用,应相应调整回购款;

(7)利率的变化引起增加的融资成本,应相应调整回购款。第22条 回购期利息的调整

回购期利息在遇国家利率调整时,随国家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第23条 回购款及回购期利息的支付

(1)本合同回购款及回购期利息的支付通过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即回购人用土地支付回购款和回购期利息,回购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2个月内将位于XXX市XXXX,(见双方签认的规划详控图)面积约1350亩土地中等值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回购款和回购期利息总额的土地通过合法手续分三期全部落实到投资人或为项目开发设立指定的项目公司名下,回购人同意该地块与该合同项目和XXXXX工程项目捆绑运作,通过合法程序落实。第一期置换土地(XXX亩净地)于本合同生效日期起2个月内落实,第二期置换土地(约XXX亩净地)于XXXX年9月前落实,第三期置换土地(约XXX亩净地)于XXXX年3月前落实。上述土地置换的细则由回购人和投资人在第一期置换土地完成时签署《回购补充合同》规定。

(2)如果投资人未能依法取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回购人同意将上述土地的出让金相应部分预计总额40%作为XX工程专项资金,并在30日内按照不同批次转移到投资人账户回购资金40% 转入投资人设立的XX工程资金专户,双方监管,专款专用,同时在7日内结清投资人前期已投入的所有资金和回报。投资人可以根据捆绑项目需要进行回购资金的合理调配,回购人不得干涉。

(3)逾期未能将上述土地的出让金转入XX工程资金专户并且逾期未能结清投资人前期已投入的所有资金和回报,则视回购人违约,投资人有权追究回购人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回购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第24条 付款到期日

除非有其它明确规定,本合同项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应由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书面支付要求后的7日内支付。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25条 回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回购人应及时取得工程所需的并只能由回购人取得的核准;(2)积极协助投资人取得各种工程建设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3)确保本合同项下投资人权利的实现;

(4)回购人必须为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所进行的融资出具贷款人要求的符合法律法规的真实的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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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回购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3日内向投资人出具明确该地块与XXXXXXX改造工程BT项目和XX工程BT项目捆绑运作以及明确土地置换分期落实的具体时间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②回购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3日内向投资人出具同意将本项目回购款回购期利息及项目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偿还(应明确偿还的时限和方式)的正式文件;

③回购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3日内向投资人出具X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按上述文件的内容将本项目回购款、回购期利息及项目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偿还的批复;

④回购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3日内向投资人出具XXX市财政局提供同意按照市人大批复意见的内容将本项目回购款、回购期利息及项目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应明确偿还的时限和方式)的正式文件。

回购人同意投资人可以将上述文件作为本项目融资资金的担保暨同时作为回购人支付回购款的担保,并同意协助投资人办理置换土地的他项权证给贷款人;

(5)回购人负责审核确定本项目的规模、范围、内容、建设标准、回购价款、工程时间节点及竣工日期;

(6)回购人有权对项目的投、融资、进度、现场等进行抽查、检验、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投资人应积极配合回购人的前述活动。回购人应有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回购人承担。回购人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投资人。投资人配合回购人进入现场,以使回购人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

(7)回购人有权要求投资人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8)回购人有权定期检查投资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的质量控制情况,以证实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投资人应协助进行此种定期检查。回购人定期对质量控制的检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

(9)协调与XX省人民政府有关方面的关系及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有权部门的关系并从有权部门获得批准;

(10)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11)完成投资人进场前应由回购人完成的各项工作,并向投资人完整移交所完成工作的资料;

(12)对投资人进场前已签订的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各种合同负责;(13)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协调,事先要与投资人进行商榷,协助投资人一次性办理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办理相关的行政收费;

(14)本项目中涉及破挖道及路面恢复以及园林绿化恢复的行政手续由回购人协助投资人一次性办理完成,其行政收费由回购人予以免除,回购人及其相关有权部门无权指定破挖道及路面恢复以及园林绿化恢复的施工单位和材料。

(16)回购人必须及时足额将位于XXX市XXX路XXX约计面积XXXX亩中等值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回购款和回购期利息总额的土地通过合法手续逐步落实到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名下(具体土地数额通过土地出让等合法手续确定,多退少补),必须及时足额支付投资人应得的其他款项;

(17)回购人还应确保使投资人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第26条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人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建设的全部资金(包括股本金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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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筹措;

(2)投资人为本项目获得的融资,只能用于本项目本身建设,不得挪用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3)投资人首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XXXX万元人民币,且应在成立之日缴足。投资人在建设期内应确保资本金比例符合适用法律和政府批准文件的要求;该公司与XXBT合同项目建立的公司是同一公司。

(4)投资人因建设进行融资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同时以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甲方利益为原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5)投资人要编制项目进程表并由甲方考核,若由投资人原因拖延工期由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6)投资人不得将土地进行转卖;

(7)投资人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置换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从事开发活动。其开发活动应当符合XXX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8)投资人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9)投资人为本项目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所有法律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10)除非经回购人明确批准,投资人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设定任何质押、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

(11)投资人在项目建设期及回购期应依法纳税;

(12)投资人应根据本项目合同规定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投资人有权确定本项目设计人、总承包人、施工监理人以及材料;

(15)投资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统一安排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根据工期节点合理协调、管理;

(16)从各单项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单项工程建成颁发移交证书的日期为止,投资人对该单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负责;

(17)投资人应针对项目建设要求,设置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机构,机构人员配备必须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和专业资质证书,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回购人备案。主要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投资人若更换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须事先通知并经回购人同意;

(18)投资人全面负责本项目下所有工程的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对总承包人与施工监理人的监督管理,与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的协调等,回购人应全力支持与帮助,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19)投资人有权确定本项目高压部分变压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回购人有义务积极协调并办理与电力局相关的手续。

(20)投资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投资人安全措施不得力(即人为责任安全事故)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计入回购价款;

(21)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根据国家和XX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施工期间给公众、地区居民以及商业造成的混乱和其他不便;

(2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回购人及有权部门汇报;

(23)投资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可变费用的所有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回购人或国家财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供工程审核所需资料;

(24)如果在本项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对投资人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投资人可书面申请调整回购款或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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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其他条件,投资人应详细地表明这类变动所造成费用增长情况及投资人建议如何应对这类变动的意见。回购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投资人处于与其变动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和合同权益相当的地位;

(25)投资人有权及时获得回购人支付的投资人应得的所有款项以及及时获得用于置换的土地。

第九章 项目延误与终止

第27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回购人、投资人双方之外原因导致本工程项目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投资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回购人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回购人应为投资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承担经济支出。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组织退货,不能退货的价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回购人承担。第28条 合同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回购人可终止本合同:

(1)因投资人原因,本项目未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以后120天内完工;(2)因投资人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投资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购人,投资人已终止建设工程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无法实施;

(5)投资人未经回购人许可擅自转让本合同工程。在下列情况下,投资人可终止本合同:

(1)回购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用于置换的土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名下,回购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投资人应得的其他款项;

(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无法实施;

(3)因回购人违约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建设,使投资人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4)回购人不能及时提供给投资人相关符合法律文件的融资文件和手续而影响投资人融资时。

第29条 终止合同时的估价

本合同终止后,回购人和投资人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共同确定投资文件、财务文件、施工文件、工程设备、材料、投资人的设备和工程的价值,以及到终止合同日期为止投资人应得到的所有款项。如回购人违约终止合同,除应考虑投资人的成本、利润等因素外,还应包括由于投资人提前终止采购、施工和劳动合同等增加的费用。如投资人违约,由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30条 终止后的支付

回购人应在本合同终止日起45日内向投资人支付第29条中确定的投资人应得的所有款项,包括:投资人已投入的资金及相应回报、由回购人违约造成的违约金、由回购人支付延误造成的延误赔偿金以及投资人应得的其他款项。如因投资人违约造成的违约金和逾期赔偿金应从上述款项中扣除,由此引起的其它相关责任,由投资人自行负责。第31条 合同的取消和转让

如果一方违约,事先订立的而且在移交时仍然有效的任何设备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所有其它合同应由违约方予以解除,违约方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解除费用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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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范本

XXX市XXXX工程BT合同第六章缺陷责任第18条缺陷责任期(1)投资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回购人的项目工程在每个单项工程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2)单项工程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二年,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从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起始日起算。投资人应在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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