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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合法性困境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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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评价2019年第9期当代教育科学教育惩戒合法性困境论析荫

曹水清

摘要:尽管教育惩戒已被理论证成,但面临无法回避的合法性困境。教育惩戒权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惩戒制度在现行法律体系更难觅依据。教育惩戒法制化的实质困境在于理论界所构想的教育惩戒制度本质上属于现行法所严禁的“变相体罚”范畴,两者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冲突。只有修订相关条款或制定特别法,才能使教育惩戒制度获得合法实施的空间。

关键词:教育惩戒;变相体罚;合法性

机构编制管理。作者简介:曹水清/山东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

我国教育惩戒研究可追溯至牟其善的《美国中学

中的惩戒措施》一文。王辉首次提出区分合理惩戒与非

[1]

教育自此,教育惩戒问题获得学界广泛关注。法惩戒,

正当性等基础性问题惩戒的必要性、重要性、合理性、“快乐教育”弊已获得较为系统深刻的论证。纠正所谓

[2]端,采取某种形式的教育惩戒措施以塑造良好教学秩

“合理的惩戒”以及教育惩序已成为学界通说。但何谓

一直未能获得清晰、系统戒的形式和具体内容,明确、

也可能只是一个好牧诚地相信和努力遵奉这些要求,

[15]

强制性为正常因此,需要制度的正当性、师而已。”

的师生交往提供客观保障。

其实,教育部门对教师收礼现象已有政策出台并取得一定效果:2014年7月教育部颁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对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2018年11月由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明确将“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列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在教师收礼方面的规定还是过于宽泛而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在制度层面只对教师收

而对其“可为”层面并没礼的“不可为”层面作了规定,

西方许多国家在有明确规定与细致划分。如前文所述,

对此,我们国规范教师收礼方面已有一定的制度要求。

对家在制度层面可以借鉴西方关于教师收礼的规约,

清楚的界定,即有一个明“何种礼可收”做出更为明晰、

确的限度和边界,为正常的师生交往提供客观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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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1988:22.

刘丙元)(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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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合法性困境论析

管理与评价2019年第9期当代教育科学教育惩戒合法性困境论析荫曹水清摘要:尽管教育惩戒已被理论证成,但面临无法回避的合法性困境。教育惩戒权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惩戒制度在现行法律体系更难觅依据。教育惩戒法制化的实质困境在于理论界所构想的教育惩戒制度本质上属于现行法所严禁的“变相体罚”范畴,两者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冲突。只有修订相关条款或制定特别法,才能使教育惩戒制度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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