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XX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规范管理,优化创业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孵化园是在XX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XX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的管理下成立的公益性创业就业服务机构。
第二条 孵化园以“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市场的主力作用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原则,面向国内外有志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平台,打造创业高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高素质人才洼地。
第三条 孵化园依托XX市重大产业项目,特别是围绕我市的主导产业,重点孵化以汽车工业设计、动漫创意设计、软件设计研发、家装创意设计等为主的创业项目。 第二章 入园机制
第四条 入园申请人资格(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具备申请入园资格)
1、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2、年龄在35岁以下的国外留学生,包括国外高校学士、硕士、博士研究生。
3、年龄在35岁以下的进修回国的创业人员(指在国内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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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有专长的进修人员)。
第五条 入园申请项目条件
1、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孵化园的产业定位,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市场前景看好,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业项目(企业、团队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创业比赛中获奖,或有突出学术成就,或系重大的发明创造等可优先入园。
3、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入园流程
1、提出申请:有意入园的企业、团队或个人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XX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附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2、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项目评审:服务中心按照《XX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项目评审办法》,由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
4、审批意见:由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论证或评审意见,在《XX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园的决定。
5、签署协议:服务中心与通过评审的企业(团队、个人)签署《XX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协议》。
6、正式入园:签署入园协议的企业(团队、个人)正式进入孵化园。
第三章 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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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管理机构
服务中心负责孵化园的开发建设与行政管理工作。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订和发布孵化园的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园区企业(团队、个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孵化园的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创业项目引进、审批和考核,办理入园和出园手续,做好孵化园项目招商工作。
3、建立健全孵化园服务体系,为园区企业(团队、个人)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4、负责对园区企业(个人或团队)的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入驻管理
1、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定期按照《XX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项目考核办法》对入园企业(团队、个人)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估。
2、孵化园最长孵化期为两年(两年毕业)。根据项目发展情况,经入园企业(团队、个人)申请并报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一年。
3、孵化期内免费为入园企业(团队、个人)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
4、入园企业(团队、个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服从服务中心的管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5、严禁入园企业(团队、个人)将孵化园场地转租他人使用。
6、对不服从服务中心管理的或是违反孵化园管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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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入园企业(团队、个人),服务中心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孵化协议,必要时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毕业退出
在孵化期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孵化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1、两年孵化期满,考核合格的企业(团队、个人)。特殊情况下经审批续签孵化协议的企业(团队、个人)可留驻一年后再毕业。
2、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或是年盈利超过50万元的,或是产品已形成批量生产,产品销售利税率达20%以上的企业(团队、个人)。
3、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软件、IT设计产业方面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团队、个人)。
4、项目的研发和生产经营步入正轨,已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力求更大发展的企业(团队、个人)。 第十条 责令退出
在孵化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团队、个人),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孵化协议,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孵化园。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
2、超出规定的孵化园培育范围,从事与孵化园产业项目定位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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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利益的。
4、违反本办法和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的,或不履行入园孵化协议的。
5、经服务中心认定不适合在园区继续孵化的。 第十一条 自动退出
在孵化期内,入园企业(团队、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自动退出孵化园。
1、由于技术不成熟,经营失误,市场定位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企业息业或破产的或是项目无法继续发展的。
2、服务中心在定期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在整改后仍然无效,明显无法达到毕业标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市大学生孵化园。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XX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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