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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伯格研究道德发展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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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发展阶段理论是道德认知发展论的理论核心。劳伦斯·科尔伯格自1958年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对其作了首次阐释后,不断修正,直到1983年他把所有研究成果整理为三大文集时还在进行修改,可见其治学之严谨。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研究,虽沿用皮亚杰的方法,但目的却不像皮亚杰那样旨在了解儿童对行为是非的道德判断,而是借助道德两难的问题情境,希望了解儿童作出行为是非道德判断后如何说明其判断的理由。

概述:

科尔伯格对道德发展的研究是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出发的。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杜威和皮亚杰关于道德发展理论的观点:①道德发展的核心是认知;②促进道德发展的因素是社会交往。主要运用道德两难法,这也是论证他的三个水平六个阶段道德发展模式的主要依据。

前习俗水平包括服从与惩罚定向和天真的利己主义阶段。处在这级水平的儿童,往往根据行为的具体结果而非常规的道德准则或社会期望来判断。

习俗水平包括好孩子和尊重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定向阶段。儿童已能理解维护家庭或社会期望的重要性,而不理会那些直接和表面的结果。

后习俗水平包括履行准则与守法和良好的道德定向阶段。儿童力求对道德价值和原则做出自己的解释,在评价时能超越普遍原则,考

虑较多的是道德的本质,而非具体道德准则。

发展阶段:

科尔伯格的研究目的不在于了解儿童对行为是非的认知行为表现,而在于探讨儿童对道德判断的内在认知心理历程。科尔伯格当时采用的道德两难(moraldilemma)问题情境,是要儿童们对“海因茨题”(Heinz'sDilemma)的故事作出判断并陈述自己判断的理由。该故事大意为:“欧洲某地的一妇女海太太罹患严重癌症,医师诊断只有一种新制镭锭药物可治。海先生奔赴药店时,店主将成本仅200美元的药物,提高为2000美元。海先生为妻子久病已用尽所有积蓄,向亲友借贷只能凑得1000美元。他恳求店主允许其先付此数取药回去救他妻子一命,余款保证稍后补足。店主拒绝并称卖药目的只求赚钱,不考虑其他问题。海太太性命危在旦夕,海先生走投无路,就在当天夜间撬开药店窗户偷得药物,救了妻子一命”。在这则故事之后,科尔伯格要被试回答:“你认为海先生偷药救妻的行为对不对?如果说他对,为什么?如果说他错,为什么?”

他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理论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前习俗水平

这一水平上的儿童已能辨识有关是非好坏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要求,但他是从行动的物质后果或是能否引起快乐(如奖励、惩罚、博取欢心等)的角度,或是从提出这些要求的人们的权威方面去理解这些要求的。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阶段1

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行动的物质后果决定这一行动的好坏,不理会这些后果所涉及的人的意义或价值。他们凭自己的水平作出避免惩罚和无条件服从权威的决定,而不考虑惩罚或权威背后的道德准则。在这个阶段,儿童主要关心的是置身于苦恼和避免痛苦、自由限制和忧虑。这个阶段相当于皮亚杰的“客观责任感”。

阶段2

工具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正当的行动就是满足自己需要的行动,偶尔也包括满足别人需要的行动。人际关系被看作犹如交易场中的关系。他们相互之间也有公正、对等和公平的因素,但往往是从物质的、实用的途径去对待。所谓对等,实际上就是“你对我好,我也就对你好”,谈不上什么忠诚、感恩或公平合理。儿童一心想自己的需要,但也能体会到别人也有正当的需要。从而,他有时愿意为满足各个方面的需要以平等的方式去“作出妥协”。

习俗水平

这一水平上的儿童已能理解维护自己的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的重要性,而不理会那些直接的和表面的后果。儿童的态度不只是遵从个人的期望和社会的要求,而且是忠于这种要求,积极地维护和支持这种要求,并为它辩护。对与这种要求有关的个人和集体也一视同仁。这一水平也包括两个阶段:

阶段1

人际关系和谐协调的或(愿做一个)“好孩子”的定向阶段。好的行为就是帮助别人、使别人愉快、受他人赞许的行为。这很大程度

上是遵从一种老看法,即遵从大多数人的或是“惯常如此的”行为。皮亚杰的“主观责任感”是在本阶段出现的。

阶段2

“法律与秩序”的定向阶段。倾向于权威、法则来维护社会秩序。正当的行为就是克尽厥职、尊重权威以及维护社会自身的安宁。儿童认识到社会秩序依赖个人乐于去“尽本分”和尊重适当建立的权威。

后习俗的、自主的或原则的水平

在这一水平上,人们力求对正当而合适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作出自己的解释,而不管当局或权威人士如何支持这些原则,也不管他自己与这些集体的关系。这一水平也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1

社会契约的、墨守成法的定向阶段。一般说来,这一阶段带有功利的意义。正当的行为被看作是与个人的一般权利有关的行为,被看作是为全社会所认可、其标准经严格检验过的行为。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个人价值和个人看法的相对性,同时相应地强调为有影响的舆论而规定的那些准则。除了按规章和民主商定的以外,所谓权利,实际上就是个人的“价值”和“看法”。这样就形成一种倾向于“法定的观点”,所不同的是可以根据合理的社会功利的理由改变法律与秩序(不是像阶段4那样固定在法律与秩序上)。在法定范围以外,双方应尽义务的约束因素即自由协议和口头默契。这就是美国政府和宪法的“官方品德”。

阶段2

普遍的伦理原则的定向阶段。公正被看作是与自我选择的伦理原则(要求在逻辑上全面、普遍和一致相符的、由良心作出的决断),这些原则是抽象的、伦理的,如金箴(基督)、绝对命令(康德的)等;它们不是像圣经上的“十诫”那样的具体的道德准则。这些实质上都是普遍的公正原则,人的权利的公平和对等原则,尊重全人类每个人的尊严的原则。

科尔伯格研究道德发展的主要方法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发展阶段理论是道德认知发展论的理论核心。劳伦斯·科尔伯格自1958年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对其作了首次阐释后,不断修正,直到1983年他把所有研究成果整理为三大文集时还在进行修改,可见其治学之严谨。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研究,虽沿用皮亚杰的方法,但目的却不像皮亚杰那样旨在了解儿童对行为是非的道德判断,而是借助道德两难的问题情境,希望了解儿童作出行为是非道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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