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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及机房搬迁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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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及机房搬迁改造项目

谈判文件

编号:TPX2017-103

采购人: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集中采购机构: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服务器及机房搬迁改造项目(招标编号:TPX2017-10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招标编号:TPX2017-103 2、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器及机房搬迁改造项目 3、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标书获取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萍乡市本级(网址:Http://px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标书下载时间: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21日。 6、招标费用: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肆仟元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转(汇、存)入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4006709000016226,咨询电话:6881929),不收现金。保证金以截止2017年9月21日下午5时前到账为准,开标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处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本中心代收代付专家评审费,收费标准按赣财购[2017]21号文件执行。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萍乡市开发区玉湖东路新政府市民中心二楼)开标室。

9、注意事项: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缺漏重要信息。

10、招标文件编制: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黄花兰 电话:0799-6881933、6881937(传真) 采购单位咨询:刘帮水 联系电话:18979939033

数量 1套 采购预算 20万元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第四部分 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服务器及机房搬迁改造项目(详见第四部分)

2、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

3、交货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款一年后付清。 5、售后服务:详见第四部分。

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装订成册并密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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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壹份,须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下列资料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以下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二) (3)投标报价表(U盘电子word文档)。(格式见附件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副本。(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

(6)设备技术参数偏差表。(格式见附件四)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五)

(8)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特点说明、彩页说明。 (9)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及服务热线电话等;

(10)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对免费保修期、维修响应时间、培训计划等做出承诺; (11)投标人类似项目近三年销售业绩一览表。(列明采购单位、购买时间、项目、联系电话,合同复印件);

(1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六); (14)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七);

(1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格式见附件八)。

8、投标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体现,应包括设备、运输、安装、劳务、管理、培训、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价格采用人民币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

(2)投标人报价应详细列明项目名称、品牌、参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等。 二、投标人保证金

(1)投标人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在开标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帐,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公示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凭合同复印件)。

(4)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中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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