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互联网经济是指依托互联网,以信息、知识、技术等为主导要素,通过经济组织方式创新,优化重组生产、消费、流通全过程,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与质量的新型经济形态。互联网企业是指以互联网建设、运行、应用为主要业态的企业。为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主动适应新常态,培育增长新动力,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造网”和“用网”齐头并举、改造传统和培育新型同步发展、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共同发力、优化创业环境和强化安全保障协调推进,推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引擎、新支点。到2016年,全面夯实发展基础,健全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到2017年,培育一批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全市建成1-2个功能完善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到2024年,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互联网龙头企业,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总规模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发展重点
1.电子商务。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和电子商务基地建设。支持创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县市。鼓励生产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推动淘宝·特色中国龙岩馆、阿里巴巴龙岩质造产业带、龙岩电商产业园、长汀县电子商务中心、农村淘宝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特色网上专业市场,重点培育、整合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充分利用与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龙头企业的合作机会,带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力争培育一批符合我市产业特色,覆盖全国的行业电商平台以及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村)。
2.物联网产业。加快“物联龙岩”应用基础服务平台建设,为龙岩物联网应用开发提供核心支撑。规划建设物联网应用示范推广和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物联网技术研发服务基地。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网络等技术攻关,提升智能终端产业水平和规模。优先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人体感知、智慧城市等集成应用,深度推进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应用。 3.智慧云服务。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医疗、环境、城市、社区,以及广电高清电视等智慧应用云平台,构建“平台+应用+终端+内容”、网络化运营的现代服务业。
加快发展网络教育、网络医疗、智慧旅游、养老服务。开发建设经贸、科技、舆情、金融、视频、健康等大数据平台,推动政务、生产、流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发展商业智能、机器学习和大数据产业。支持推进智慧社区、智慧乡村、智慧城市建设。
4.文创媒体。加快龙岩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推进龙岩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加快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支持主流媒体向全媒体转型,加速发展移动媒体和分发服务,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阅读、游戏、视听和应用分发基地,发展龙岩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5.互联网金融。支持发展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移动支付和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等,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网络支付、网贷和股权众筹融资,支持发展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网络彩票等,创新“B2B+P2P+征信服务”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6.工业互联网。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基本覆盖各工业领域的企业。推进“机联网”“厂联网”“中国制造2025”,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数控一代、工业自
动化通用技术、信息物理融合系统等平台建设,打造工业4.0。 7.农业互联网。建设农村电商公共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建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促进生物芯片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力、测土施肥、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警等农业互联网应用。
8.互联网基础服务。发展面向不同应用和人群、各具特色的垂直社交网络。加快健全和推广数字证书、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电子阅读、版式文件、数据集中管控等互联网基础平台,积极拓展移动互联网、智能仿真、虚拟化场景等新的基础服务产品,抢占互联网服务新领域。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专项扶持
1.强化资金扶持。市、县财政各专项资金要向互联网经济倾斜,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强化创业扶持。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
平台,探索构建新型互联网科技孵化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获得省级新增引导资金扶持的重点孵化项目,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为每个企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人才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3.强化研发扶持。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获得省科技厅研发专项资金补助后,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按一定比例在科技专项经费中酌情安排支持补助。对互联网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并按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互联网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