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工厂2010年下半年物流投资项目—电瓶平板车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合肥美的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1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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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内 容 标段名称:高新区工厂2010年下半年物流投资项目—电瓶平板车招标 招标人:合肥美的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合肥美的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程达 0551-2229410(f) 户 名:合肥美的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合肥高新支行 帐 号:496800577608093001 2 3 4 5 6 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元 投标书有效期:开标后 10 天 投标书递交至:(招标时带至现场)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24日上午09:00 开标时间:2010年9月24日上午09:00 开标地点:合肥美的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2#会议室 标书份数:共二份,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的误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果造成投标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规定时间以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正式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3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可能有遗漏、错误或不明确之处,请及时函告招标人,招标人将立即核实并回复投标人。 4.投标报价
4.1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所购物料的品名分别以单价表示(报价格式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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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物料内容见“招标范围”)。该报价应为到合肥美的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工厂含税价,装卸、运输(包括到现场的吊装费用)、包装、环保等其他任何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2投标报价均应采用人民币表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不予接受。
4.3中标人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并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货;到货后,供方安排技术人员来需方设备调试和协助相关工艺试验。 5.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和格式完整地编写投标文件,填写有关表格,字迹要清晰,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有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修改需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如为个人投标者应由投标者本人在修改处签字)。
5.2投标文件的标有签章处均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个人投标者应由投标者本人签字)。
5.3投标人准备的标书应有一份注明为“正本”,其余注明为“副本”,当“正本”和“副本”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标明正本和副本,则招标人或平标委员会将会选择认为合适的一份投标文件作为正本,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文件的封装、递交及投标截止期
6.1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分别将密封和非密封招标文件的封皮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并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姓名,于包封密封处加盖骑封章(个人投标者由投标者本人签字),注明“本标书不得于10年9月24号(开标时间)10:00以前开封“的字样。 6.2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完整地递交至规定地点。
6.3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投标文件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将拒绝此投标文件。
6.4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6.5招标人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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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注和递交。 7.3根据本须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 10 天
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9.投标保证金
9.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3000元 人民币
9.2根据投标人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保函形式,由招标人财务出具收据。
9.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想应投标而拒绝。 9.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天。
9.5中标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将在标的物验收合格以后退还(无息)。
9.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9.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9.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9.6.3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常行为的; 9.6.4其他违反投标规定(如:提供虚假资料)的。 10开标
10.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针对个人投标者)签名报到。
10.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视为废标:
10.2.1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 10.2.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0.2.3投标人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10.2.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加盖单位公章和代表人签章(或投标者个人签字)(即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
10.2.5开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内容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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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其他违反投标规定的。 11、评标原则
根据下述条件择优选择中标方:
11.1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 11.2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保证交货期、价格合理; 11.3能提供最佳售后服务;
11.4评标组认为其能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 12.定标、授予合同
12.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12.2中标通知书
12.2.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12.2.2招标人将拒绝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12.3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撤销中标资格和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12.4签订合同
12.4.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制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和购销合同的条款进一步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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