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2024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4〕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7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
一、受理项目
技术改造攀登计划(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10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3月3日至3月12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略。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务必下载附件3制作《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科技园A3栋B座2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电话(略)。
(二)系统技术支持:电话(略)。
(三)光明技改资助咨询QQ群:220701282、953511748、960807360(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QQ群加入,同时已进群的企业请勿重复加群)。
(四)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单位、个人)同类事项满足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初创期(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科技型或出口型小微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招商引资合作机构及申报指南(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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