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实验收、交付治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化项目的测实验收组负责系统的测实验下班作,依照相关规定完成系统的测实验下班作。
第二条 信息化项目的测实验收组应严格依照《测实验收治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发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应随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由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条 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测试验收方案
第一条 在测试验收前制定测试验收方案,测试验收方案根据设计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定。
第二条 根据不同的测试单元制定不同的测试验收方案。 第三条 测试验收方案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 (二) 建设依据 (三) 验收的组织
(四) 测试时间、范围、方法和主要过程 (五) 验收检查的质量指标与评定意见
第四条 严格按照测试验收方案规定的范围、项目、流程、方式、方式进行验收。 第五条 对测试验收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条 测实验收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测实验收方案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信方案
的可行性、标准性和平安性。
第七条 在测试验收过程中所做的一切操作,应先报告后实施。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人员泄露测试验收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三章 单元测试验收
第一条 测实验收组应依照信息系统设计方案与合同进行功能性测试。
第二条 委托第三方进行信息系统的平安性测试,并出具平安测试报告,平安测试至少包括:
(一) 对组成系统的所有部件进行安全性测试; (二) 对系统进行集成性安全测试; (三) 对业务应用进行安全测试等。
第三条 测实验收组对信息系统进行集成测试。 第四条 测试验收组视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压力测试。
第四章 测试验收报告
第一条 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的每个步骤的实施情况和结果。 第二条 详细记录测试验收每个步骤的参与人员,参与时间。
第三条 详细记录测实验收进程的时期操纵情形、功能操纵情形、质量操纵情形。
第五章 系统交付
第一条 测试验收组应制定交付清单,并根据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并详细记录清点情况。
第二条 测试验收组应要求施工方提供项目进程的相关文档,并详细记录交付内容。
第三条 测实验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