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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领头雁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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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完善激励机制,提升领头雁作用动力 (1)加强经济激励,提升领头雁带民致富的经济动力。建议按“自愿申请、跟踪培养、评估验收、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6000 万元,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头雁省级示范基地50 万元/ 个、县级示范基地5万元/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 万元/ 户的标准,对验收合格、评估达标的示范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给予奖扶。

(2)加强政治激励,提升领头雁带民致富的政治动力。建议组织部门将带动致富能力强的青年领头雁纳入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通过组织推荐、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拔其进入村“两委”班子;建议地方人大、政协将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青年领头雁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对象;建议吸纳青年领头雁担任乡镇团委委员、编制外副书记或村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成员,并在符合建团条件、由领头雁创业的企业或领办的合作社建立团组织。

(3)加强道德激励,提升领头雁带民致富的思想动力。其一,大力推进“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积极营造鼓励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的良好氛围;其二,大力推进“寻找乡村创富好青年活动”,鼓励领头雁在个人致富的同时带民致富;其三,借力“中国好人榜”“道德模范”“感动中国”等公益平台,积极推荐在带领群众致富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领头雁参与评选,凝聚社会正能量。

4、 落实政策保障,拓展领头雁作用空间 (1)进一步理顺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机制。其一,加快推动农村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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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工作,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的权属界限,解除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其二,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引导流转双方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签订流转合同,使双方权益保护有法可依;其三,明确惠农补贴归属,坚持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经营的主体。

(2)落实惠农金融优惠政策,突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其一,要积极培育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培育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其二,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信用体系,优化农业金融服务。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农业订单、房屋、农机设备、农产品及其他重要资产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鼓励地方财政或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并允许有一定集体经济实力的村委会或合作社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积极开发农村青年信贷产品,提高农村青年贷款成功率;建立和完善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等优惠;简化农业信贷手续,适当降低农业贷款利率,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效率。其三,积极推进金融部门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加强团银合作,提高领头雁培养金融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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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其一,扩大农业保险补贴保费范围。建议在现有15 个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水果、蔬菜、渔业保险也纳入保费补贴范围。其二,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建议按生产资料投入和劳动力投入平均成本确定保险金额赔付标准,提升农民投保积极性。其三,优化农业保险补贴结构。建议在保障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不低于80% 的前提下,增加省级财政的补贴比例,按10%~15% 的标准确定县级财政补贴比例,适当降低基层财政的补贴负担。其四,建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探索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补贴各地区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亏损,增强农险经营主体抵抗大风险能力。其五,探索免除农业保险经营所得税,按一定比例返还涉农保险营业税和印花税,引导保险公司将免税所得用于扩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积累额,降低保险费率。其六,引导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种类。在加快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和农业巨灾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5、 强化配套服务,提升领头雁作用能力 (1)强化技能服务。 一是要充分整合科研院所的农业专家力量,推动成立专家服务团,协助领头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示范基地,为创业农民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农业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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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充分动员农技工作人员和农村青年致富人协会成员,鼓励其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导师团,协作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工作,向创业农民分享农产品社会化服务、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经济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技能。

(2)强化市场服务。

一是本着“政府搭台、农民唱戏”的原则,积极扶持领头雁帮助农民开拓市场,为农民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产供销对接、产品升级及品牌推广服务。

二是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扶持领头雁帮助农民学会细分市场,实现差异化竞争,尽量避免同一地区同类产品的恶性竞争。

6、 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领头雁作用效益 (1)强化领头雁选树管理。严把领头雁选树关,建议严格按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合法致富、公益心强、社会责任感强、带动致富能力强等标准选树领头雁,确保领头雁队伍健康纯洁、积极向上。

(2)强化领头雁项目管理。建立领头雁培养管理档案,对扶持领头雁开展的创业致富、带民致富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坚决杜绝领头雁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恶意违约、垄断市场、欺诈农民、贪污挪用惠农项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

(3)强化领头雁绩效管理。建立领头雁绩效考核制度,从示范培训人次、结对帮扶人数、交流活动次数、辐射带动人数、产业带动效益等方面,对领头雁作用绩效进行考核。按照“有进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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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的青年致富带头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行领头雁职责的带头人终止项目扶持,并及时补充吸纳新的优秀青年致富带头人。

原标题:青年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领头雁作用研究——基于对湖北省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调查 作者:杨少波 田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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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领头雁作用研究

3、完善激励机制,提升领头雁作用动力(1)加强经济激励,提升领头雁带民致富的经济动力。建议按“自愿申请、跟踪培养、评估验收、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6000万元,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头雁省级示范基地50万元/个、县级示范基地5万元/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万元/户的标准,对验收合格、评估达标的示范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给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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