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系统维护管理程序
一、目的:为了确保厂区内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范围内所有照明系统。 三、职责
行政部负责监督此程序的实施。
各车间主管或管理人员负责本车间的照明系统日常巡查。 行政部负责厂区照明系统的每周的检查和维护。 电工负责厂区照明系统的定期(季度)维护保养工作。 体系部负责对本厂照明系统年度监测和发生变更工序的照明监测,以确保标准光照度。 四、程序
厂区内各区域包括:出入口、货物搬运和储存区域、围墙、停车场、生产车间、验货区、修理区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照明用具。 工厂各区域因时间段或天气原因造成光照度达不到照明要求时,应立即开启灯光照明。保安人员负责围墙、公用通道(包含路灯)的开关控制。 、
公司应配有紧急发电系统,保持足够照明电源供应。(本公司用电由高要市金渡镇供电所提供, 承诺不停电,暂无发电机) 保安员夜间巡逻时必须注意查看厂内外的路灯照明状况,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当班保安队长并做好异常交接记录,于次日通知行政部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检查维修。 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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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负责每周对全厂照明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照明灯设备有异常时立即安排电工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在《基础设施日常检查表》中做好记录。
车间管理人员发现照明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填写《维修申请单》给行政部进行 检查维修。
电工每季度对本厂照明系统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包括照明灯具的外观等,电源 线,配电箱等功能状态是否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 体系部每年对本厂照明系统进行监测,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标准,对光照度未达标的应立即要求行政部增加灯具,以确保达到要求。
当车间设计发生变更(如工序改变等),体系部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标 准进行光照度监测,以确保其达标。 五、参考文件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设备设施维修申请单
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设施名称 故障(维修内容) 维修人员 验收人 维修时间 车间/部门: 主管(经理):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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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日常检查表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受检部门 设备设施名称
故障 检查人员 确认 备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