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及设备设施
1 一般规定
1.1 系统及设备设施应包括通用机电系统及设备、医疗专项系统及设备,以及建筑设施。
1.2 系统及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参照现有技术规范,并结合区域特点及医院要求。
1.3 医院建筑运行过程中建筑用能系统宜进行持续调适工作,宜依据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定期开展用能系统再调适工作。
1.4 对系统及设备设施进行更换更新时,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 1.5 各个专业系统和设备在操作维护作业期间应有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1.6 应定期对建筑设备设施的表面进行清洁维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1.7 应制定运行维护计划,运维人员应按时巡查,并应记录运行情况及数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暖通与动力系统及设备
Ⅰ 冷热源
2.1 应定期对冷水机组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且当中央空调系统停止运行超过一周时,开机运行前,应进行冷水机组电气安全性能检测;对于安装在地下层或通风不良位置的空调冷热源主机,应制定冷热源主机设备的防泄漏计划。
2.2 暖通空调动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宜对制冷(制热)机组及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3 宜根据系统负荷的变化对制冷(制热)机组的运行台数进行合理调配及机组切换,并制定适宜的开机方式及运行策略,且应运行使用频率较少的机组;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并校核机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和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2.4 应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对冷水机组、锅炉房及换热机房的出水或回水温度进行设定。
2.5 宜根据冷水机组的冷凝温度和冷却水出口温度差的变化对冷水机组冷凝器侧污垢热阻进行监控。
2.6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使用、校验和管理应符合现行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的有关规定。
2.7 采用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的锅炉供热系统,运行中应进行监控及调节:
1 控制烟气冷却器入口水温(热媒水温度)不低于设定温度。
2 烟气冷却器出口烟温通过热媒水循环泵、烟气冷却器旁路调节阀共同调节。 3 再热器出口烟温通过辅助蒸汽电动调节门调节。
2.8 应定期对多联机、空气源热泵空调系统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 2.9 应定期对机房专用空调进行巡查。
2.10 应定期对冷却塔塔体及相关设备进行巡查。
2.11 宜根据室外空气湿球温度确定冷却塔出水温度设定值,宜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
对冷却塔风机运行数量及转速进行节能调节;具备冷却塔供冷措施的空调系统在过渡季或冬季运行时,宜采用冷却塔搭配换热设备供冷。
2.12 应定期对二次换热(冷)系统的换热(冷)设备、水泵、电气控制和输配管网等进行巡查。
Ⅱ 风系统
2.13 应定期对空气处理设备进行巡查,并对空调风管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2.14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功能区域,运行过程中的新风量应根据实际室内人员需求进行调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的有关规定。
2.15 空调系统过渡季或冬季运行时,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增大新风比或进行全新风运行;对于设置了自然冷却措施的空调系统,应优先开启自然冷却模式运行。 2.16 采用变频运行的风系统,宜设置合理的变频范围,运行过程中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2.17 应至少每年对通风空调系统使用的各类风阀检查一次,性能应稳定可靠。 2.18 应定期检查洁净功能用房净化空调通风系统的电加热器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每月检查电加热组件的外观状况、发热单体性能、各连接件紧固性。 2宜每三个月检查保护功能的可靠性,保护功能包括失风联锁保护、电加热过热
保护等。
2.19 应定期巡查洁净功能用房净化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查孔、检修孔、清扫孔、测量孔等位置的密封性,同时检查空调机组所有接缝处耐老化的密封胶条性能。
Ⅲ 水系统
2.20 应制定冬季采暖期空调、供暖设备防冻计划,应定期对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进行巡查,宜对保温效果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的有关规定。
2.21 应定期对水泵泵体、水泵电机、阀门附件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保养。 2.22 应制定管网水处理计划,定期对冷却水、冷冻水及采暖热水管路进行清洗消毒,并检查软化水设备和电子水处理仪等水处理装置,管网水质检测结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相关规定。
2.23 应定期对采暖空调水系统进行水力平衡测试,系统水力应平衡。
2.24 采用变频运行的水系统,宜设置合理的变频范围,运行过程中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Ⅳ 可再生能源
2.25 对于采用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医院,夏季运行应定期检查过热保护措施,冬
季运行应定期检查防冻措施,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多热源耦合高效供能运行方案。 2.26 对于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医院,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源热泵系统与常规制冷(制热)系统耦合供冷供热的安全运行方案及高效运行策略。
2.27 医院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过程中宜进行现场检测与能效评价,检测和评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的有关规定。
3 电气系统及设备
I 变配电室
3.1 运行单位接收变配电房时,应复查并完善变配电房的各项安全设施及必要的办公设施,缺失或不完好的应及时补充或整改。
3.2 变配电室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满足工作需求且电压等级相符的安全器具,并应对安全器具进行编号管理、定置管理、定期试验。逾期未做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器具应停止使用。
3.3 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的柜编号、回路编号等标志、标识应清晰明了。
3.4 高压配电柜、变压器应定期做系统性的维护及预防性试验,低压配电柜应定期做维护及检测。
3.5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在投入使用前应做负载试验,并记录运行参数和负载工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