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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津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永兴农贸市场改扩建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年 月日
目 录
合同协议书1
A.合同通用条款4 B.合同专用条款4 现场条件53 工程质量保修书59 合同附件62
A.现场管理条例62 B.工程计价表67
C.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甲供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的参考清单67 D.廉洁合作协议格式68 E.结算承诺书69
F.关于劳务人员工资的结算声明70 G.结算文件授权声明70 H.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70 I.工程款支付申请表71 J.工程款支付证书72 K.工程款支付签收表73
L.建筑工程现场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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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又称甲方〕:成都津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又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根底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年月日在签署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永兴农贸市场改扩建工程 1.2 1.3
工程地点:新津县永商镇永兴社区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局部4层,建筑高度米。 1.4 工程内容:
1.4.1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所有图纸、工程变更、承包人所承
包的施工范围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平安文明施工、供货、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效劳等工作。
1.4.2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
围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2. 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
2.1.1 永兴农贸市场改扩建工程前期施工准备及辅助设施〔临时配电、临时给排水、临时设施、
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场地的硬化〕等工程;
2.1.2 发包方发放的施工图纸上所有内容和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图纸上没有说明,但按照施
工标准或抗震构造要求必须做的工作〔如增加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2.1.3 完成承包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试验费用、检测费用、分包配合费用、施工时遇到
地基范围原建筑物、构筑物根底或墓穴处理等,承包方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保护或处理( 预算漏项和工程量不准确等由承包方承当)。
2.1.4 施工现场的来自各方干扰〔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地方民众等〕所协调发生的一切费用; 2.1.5 按发包人要求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的安装后的堵补等、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配合等
工作;
2.1.6 施工中存在各种平安风险〔施工现场的人、机、料的平安风险、材料价格涨幅的风险、政
策性文件调整风险等〕
2.1.7 永兴农贸市场改扩建 工程包含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工程等;〔根据实际情
况修改〕 2.1.8 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平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盖章、归档、申报质
监部门备案等;
2.1.9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与本工程施工蓝图有关的工程工程。
以上工程范围为暂定,发包人保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权力。
2.2 2.3
承包人应做好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供货、施工、维护、调试、验收、保修、工程效劳等工作。
发包人专业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直接供货〔简称甲供〕的材料设备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及发包人直接供货材料设备的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和总包管理及总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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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承包人应履行现场总包管理和总包配合的责任及义务。
2.4
承包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甲控材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更。
本工程按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単计价定额?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编制计算?。但材料甲方现场认质认价。本工程结箅时,人工费按施工期间的政策调整文件执行调差,但调整的人工费差价部份不计取定额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承包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平安、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2.5
2.6
3. 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暂定为2013 年 3 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上甲方签认的日期为准〕。 3.2 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150日
3.3 合同总工期共计为 150个日,其中:工程节点工期以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进度方案中的节点工期为准。如实际开工日与本合同确定的开工日不一致时,各节点工期顺延,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进场开工日为准。总工期已经综合考虑了节日假期。 3.4 工程总工期及具体的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总工期、节点工期不能实现,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五对承包人进行处分。 3.5 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工程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通困难、
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本工程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 4. 质量标准 4.1
承包人在确保发包人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根底上,工程质量必须到达“合格〞标准,如果本合同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到达“合格〞要求,承包人同意本工程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当所有产生的一切费用。
5. 合同价款及承包和结算方式 5.1 5.2
本合同采用人民币结算方式,承包〔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500万元)。总价下浮幅度为8%。 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区段的划分,本工程现场的现状〔包括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的规格及接驳点的位置〕,当前的进展情况、工程建设所处的阶段,发包人目前对工程的准备情况〔包括相关手续,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等〕,全部图纸和技术说明,实际的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和场内外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文明平安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异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施工期间各种气候、民扰、扰民的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发包人对工程工期和质量的要求,承包人自身的承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和验收及样品提供,工程管理协调和效劳,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以上因素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已在合同价款和计量取费方法中考虑,不再另行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