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
一、试点企业遴选条件 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二)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三)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四)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试点企业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要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并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二)组织学习和交流活动。组织人员学习品牌管理体系方法,参加全国性及地区性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三)策划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四)运行、评价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组织品牌管理体系评价,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五)总结经验和参与交流。总结试点工作,重点提炼
品牌培育过程中的特色和亮点,形成典型经验案例,参加外部评价和交流分享活动。
三、参与有效性评价基本条件
参加2017年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发布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运行管理体系;
(二)在规定时间内前开展了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编制完成自我评价报告;
(三)有证据表明品牌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持续改进,发挥提升品牌培育能力作用。
四、技术指导文件
技术文件由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办公室提供,可从深圳市质量强市信息网获取。相关文件包括:
(一)《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 (三)《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
附件
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备案和示范申报工作流程
请在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指导下登陆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管理系统,按如下流程操作。
一、 试点示范企业操作流程
1 注册,登陆2 完成试点备案返回再修改3 等待推荐单位审核4 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5 成为试点企业6 体系有效运行7 申报示范,提交材料返回再修改8 等待推荐单位审核9 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10 等待示范初审11 初审通过12 参加现场答辩审核未通过答辩未通过13 答辩通过14 评审结束
二、组织单位操作流程
1 登陆2 完善信息3 审核企业信息,推荐试点4 确认有效运行5 审核企业信息,推荐示范6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