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仓储防损十条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为了规范管理控制损耗,准确、有效地防止商品流失,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特制订如下防损管理十条规定:
第一条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和回扣(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供应商充缴的话费,不得私留商品、私拿或接受商品(赠品),不得私自向供应商购买商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向供应商高价低购;
2、私自与供应商不按实数或质量收货; 3、私自空打收货验执单;
4、私自盗取公司财务、电脑、合同、发展等重要信息数据。
第二条 员工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私自动用商品(包括破损商品、赠品)。如发现、查实作占有财产处理。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将商品捆绑销售; 2、私自换包装后购买商品; 3、私自下标或消磁; 4、私自调换商品。
第三条 员工不得盗窃或擅取公司、顾客或同事财产,如查实作占有财产处理。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侵占或擅取公司、顾客财物或商品; 2、私换条码,高价低签购买; 3、商品增量购买;
4、员工以顾客身份到其他卖场夹带商品;
5、收银员故意漏扫商品; 6、收银员故意挂单,不入帐;
7、收银员故意使用手敲条码,降低价格;
8、私自利用会员卡积分,骗取或企图骗取财物、反利金; 9、擅自侵占待报损商品(赠品); 10、破坏(动用)防盗设施;
11、利用顾客遗留水单骗取商品(赠品); 12、擅自利用信用卡、VIP卡等套现; 13、占有顾客返利;
14、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挪用公款或将公款私存。
第四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购物或购买本区域商品,不得转移商品,即将本区域商品转移至其它区域或其它区域商品转移至本区域。如发现、查实视为夹带处理。
第五条 员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司授权部门人员检查包裹、存衣柜及查阅证件等。如有不配合者,作违规处理;发现携带商品但不能现场解释清楚者,作为夹带处理。
第六条 如有过失或知情不报者,经查实从重作连带处理或追究责任处理。如有检举揭发者,经查实,公司将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公司为检举揭发者保守秘密)。
第七条 促销员进场应手续完备,工作期间着工装,佩带工牌,不得单独进入库区(授权例外),不得相互诋毁促销的商品,不得私帖条码,不得在卖场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