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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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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须知

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须知,本申报须知适用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

一、 申报程序 (一)了解申报信息

拟申报国合专项项目的研究人员在申报之前,首先需要认真阅读《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申报工作有关的通告、通知,了解国合专项的性质、申报资格要求等事项。访问地址:“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 ”(http://www.istcp.org.cn/)、“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http://program.most.gov.cn)、“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http://www.cistc.gov.cn/)。

(二)申报单位注册

申报者的申报单位均需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有关注册程序和要求详见申报中心的网上说明,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中继线)。注册成功后,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者授予申报用户权限。鉴于注册需要一定时间,申报者的申报单位应提前在网上进行注册。

(三)撰写申报书

申报者在确定本人符合申报资格后,应登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浏览发布的申报程序,根据要求撰写申报书。

(四)审核申报书

申报书撰写完毕后,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书在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组织推荐部门,组织推荐部门再进行审核,并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中心。

二、申报者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

国合专项任务实行单位法人责任制。每个项目申报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和一个申报负责人,合作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

1.申报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2.申报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对于中国大陆公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照项目征集之日计算); (2)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级);

(3)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4)过去五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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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港澳台及海外的科技人员,满足上述1-4项条件的情况下,正式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由项 目申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提出项目申报。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已达到满负荷的人员;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二)限项申报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每个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合专项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合专项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在研项目(不包括项目征集发布日之前提出验收申报的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申报负责人申报新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申报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加人员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三) 申报者的责任与义务 1.申报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申报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申报书,并保证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者在申报项目时,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向国合专项再次进行申报。对于故意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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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负责人,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项目申报。

国合专项实行项目年度报告制度。在研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每年编制并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每年编制并上报项目后续发展年度报告和项目进展信息报表。

2.申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申报单位须具备开展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并应设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申报单位需要按照要求在课题申报书受理截止前的规定时间内向申报中心进行注册,不受理没有核准注册的单位的项目申报。申报单位负责认真审核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并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通过网上报送申报书。国合专项对申报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单位,在两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项目申报。

三、申报书撰写要求

国合专项申报方式按项目密级分为网上申报和离线申报两类。公开项目,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定密项目,采取离线申报,登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从“文件下载”栏下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离线申报软件,通过软件填写项目申报。

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专项经费超过500 万元的项目(不含500万元),项目承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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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需编制项目概算。请直接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文件下载栏,下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概算编报指南》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概算申报书》电子版,直接填写即可,打印盖章后随纸质申报书一同留存。

申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申报单位情况、合作外方情况、预期使用外方资源情况、预期成果考核指标、主要合作目标、内容、合作理由、General Information of the Project、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情况、合作信息等。

申报者应按照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和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填写。申报单位的管理员用户在申报中心审核申报书填写无误后,提交组织推荐部门,组织推荐部门再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即可提交申报中心。

四、申报咨询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关于网上申报方面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如对申报程序有疑问,请咨询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528432,010-685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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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须知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须知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须知,本申报须知适用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一、申报程序(一)了解申报信息拟申报国合专项项目的研究人员在申报之前,首先需要认真阅读《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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