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气制年产100万吨甲醇技术改造项
目临建工程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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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少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方针,以落实全员安全监理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对工程实施监理过程中的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和颁布,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级领导、各管理岗位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责任制》由公司各部室和各咨询部、监理部具体组织和落实,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监理工作组监督执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各管理部门、各岗位人员均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规章的指令;在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越级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本《责任制》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有关奖惩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公司各级安全监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公司经理班子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研究、解决在监理工作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负责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监理工作总监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和领导贯彻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及各项活动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第七条:总经理
1、在企业内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掌握公司的安全监理工作动态,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把安全监理工作列入公司的主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和安全监理保
证体系和考核制度、奖惩规定,使安全监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3、确定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对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运行和持续改进进行决策,保证管理体系的实施所需必要资源的提供。
4、任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批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颁布与修改。
5、负责组织建立、适时持续改进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确保公司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6、组织研究、解决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主管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安全监理、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开展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对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监理责任及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3、向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的情况、体系运行情况及改进需求,通过经理办公会、部长会等方式进行信息沟通、传递及反馈。
4、领导组织安全监理工作组对各咨询部、监理部和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具体领导组织安全监理系统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评比工作,组织学习推广安全监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6、具体领导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评比和考核工作,并根据评比和考核结果,按规定实行奖励与处罚。
7、负责追踪监理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安全监理方面的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订防止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
第九条:工程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劳动保护用品费、防暑降温等费用的规定,保证经费到位,专款专用。
2、组织落实公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责任,配合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的评比和考核工作,执行安全监理奖惩规定,保证奖惩资金的及时兑付和管理。
3、在与所属各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第十条:经营副总经理(市场经营部)
1、组织落实公司经营工作的安全监理责任,负责与外部相关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协议的签订。
2、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运行和持续改进在本部门进行贯彻和落实。
3、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将相关方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的信息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信息工作的上传下达;向相关方传递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和体系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总工、副总工(总工办)
1、从技术上把握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法规、技术规范、工艺标准的有效版本,对公司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编制和持续改进公司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3、组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的日常运转工作;做好体系内审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并跟踪与验证各项纠正、预防措施。
4、收集各职能部门及各咨询、监理部按照管理体系要求执行情况的记录,协助最高管理者做好管理评审工作;为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5、审查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协助综合办公室人事组编制培训计划、实施岗前培训。
7、做好公司一年一度的第三方认证监督复评工作和验证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
1、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与运行控制;
2、组织对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资料的控制;
4、负责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
5、为公司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
6、在总工办的协助下编制培训计划;
7、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及负责效果评价;
8、根据公司实际需要,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监理人员。
9、保证公司员工的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投入。 10、协助做好对所属单位和员工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奖励,事故罚款及违章处罚等及时兑付。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工作组
1、负责及时了解国家和北京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相关文件精神,并进行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
2、贯彻公司领导班子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决定,承担安全监理业务管理工作;并及时汇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3、组织拟定、编写和修改公司关于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监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对各咨询、监理部和各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掌握安全监理情况,调查研究监理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安全监理人员在巡视中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6、负责各咨询部、监理部和项目监理部与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负责接受相关方的意见及投诉,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回复。
7、指导各项目监理部开展对危险源的辩识和风险性评价工作,制定公司的《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名录》。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组织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四条:员工代表
1、获取员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抱怨的信息,定期向公司办公室反馈;
2、参加对抱怨信息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