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矿产资源)审批
标准化行政审批流程图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完善要求。申请人网上或窗口提出申请否是否符合要求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诉权。是通知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资料接收通知。协办会签处务会议研究,审批处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处副处长复核审批处处长审核分管厅长签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诉权。否是否同意是制作文件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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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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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办事指南
基本编码:000115018000 承办机构:审批处
协办处室:矿保处、地勘处、油气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一、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
(二)申请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报资料
(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
(二)建设项目所在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初审)意见。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附图一套(需附电子光盘一张)及评审意见书。
(四)压覆已设置矿产资源的,应同时提交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压覆协议(原件一份)。
(五)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六)压覆重要矿产的专家论证意见书。 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A座二层4号窗口
(二)所在地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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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3:00-17:00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办结时限除外;发生需要补正申报资料等情形时,按规定中止时效计算)。
五、公告通知
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及补正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告。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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