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论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发展,需要从理论上加强研究,提升认识,以明确前进的方向。
企业效能监察的本质特性探讨
把企业作为一个“系统”来看,企业内部的所有活动都应当纳入企业管理这个范畴。国有企业效能监察,虽然是国有企业所特有的一种内部监督活动,也应当在企业管理中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并用企业管理理论来认识其内涵特性。
(一)企业效能监察在企业管理中的位置
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分析企业效能监察的功能,企业效能监察在管理中的位置,应当属于“控制”这一职能。理论界一般认为,管理职能包括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其中,控制就是监控组织活动,纠正组织偏差,保证组织按计划运行,以确保实现组织的目标。
在管理控制当中,促使负责人员按预定计划进行的方法有两个:一个办法是培养更好的主管人员,使他们能娴熟地运用概念、技术以及原理,并使他们能够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待管理工作和管理中的问题,从而减少由于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不良结果,这可以称之为“直接控制”。另一个办法就是追究那些不令人满意的结果产生的原因,明确人们对它所负有的责任,并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改正,这种方法称为“间接控制”。
效能监察正是企业监察部门以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企业战略目标、规划计划以及规章制度为标准,对其监察对象的行为进行检查衡量、并纠正存在问题、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的这样一种监督形式。所以,从企业管理理论角度分析,企业效能监察属于管理控制职能的“间接控制”范畴。
(二)企业效能监察的内涵和特性
在理论探讨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我们把企业效能监察的内涵解释为:企业效能
监察是企业监察部门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效能的监察活动。进而将企业效能监察的功能作用表述为:企业效能监察通过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对相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纠正存在问题,查处违规违纪人员,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以达到监督控制管理行为、提高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效能、预防腐败、防范风险的目的。
通过上述探讨,使企业效能监察凸显出以下特点:(1)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的专门监督形式,其性质是异体监督,效能监察的实施主体只能是监察人员或者代行监察职能的临时人员。(2)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监察机构针对其监察对象开展的监察活动,鉴于目前同级监督难的实际情况,企业效能监察主要应是上一级监察部门对所属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即“上对下的监督”。(3)企业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管理行为的监督控制,要达到一定的检查覆盖面,才能实现预防腐败、防范风险的目标。
发挥效能监察在内控及惩防体系中的作用
在完善内控体系和构建惩防体系中,要用“系统”的观点,去认识效能监察在企业内控体系、惩防体系中的功能作用。
(一)在建立健全企业内控体系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好效能监察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
内控体系是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保障。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实现三大目标(经营的效果和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的必要保证。它要求企业内部所有的活动都必须受到监控。
目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在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上既有监察又有审计。从理论上讲,二者具有相同的属性,都是基于授权管理、分工层次增多而产生。所以,在企业内部,两个机构共同承担着专门的监督控制任务。二者的不同之处是工作的侧重点不同,监督的层次不同。从内控体系的五项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来分析,内部审计应当主要对“控制活动”中的“会计控制系统”和“控制程序”等进行评估和监控。效
能监察应当主要对“控制环境”(如管理层如何进行授权和职责分配,高级管理层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行为以及职业道德、管理风格等)层面进行监控。
因此,从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效能监察的功能作用,企业效能监察作为一种专门的监督形式,决不能游离于内控体系之外,而一定要在内控体系中承担特定的监督控制任务,充分发挥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这一优势。要通过效能监察,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监督,特别是对“三重一大”的监督,防范所属单位高层决策失误、用权不当等风险,维护良好的控制环境,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性。
(二)在构建惩防体系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好效能监察预防腐败的作用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有企业要贯彻落实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就要把中央的要求同企业内部的管理相融合,使惩防体系与企业的内控体系相统一。
在惩防体系中,惩治与预防是有机统一的,惩治有力,能够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预防有效,能够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