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号: 10418114
常 州 大 学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2014届)
题 目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学 生 魏秀娟 学 院 文法学院 专 业 班 级 法学101 校内指导教师 高国梁 专业技术职务 讲 师 校外指导老师 专业技术职务
二○一四年一月
题目: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是解决全球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目前,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实践,足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无论在实体法上还是在程序法上都与解决环境问题的要求相距甚远。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中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但是由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局限和传统法律制度(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缺失,使得环境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基本形式和有效途径,是每个国家实现环境权益、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用于维护和保全环境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它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侵害国家环境利益、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行为规范。 近年来, 在中国要求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学界对环境侵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研究不断深入, 正是基于我国在环境保护中的这种现状,我以环境公益诉讼作为选题,希望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的研究,对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有益的建议,从而对环境法、诉讼法以及环境保护事业能够贡献出一点自己的力量。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陈建华教授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问题有如下看法: 各国的环境保护实践证明,环境保护目的之达成,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因此,环境民主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世界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的参政意识和对国家机关监督意识日益增强。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上,公民权利是源,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并为其服务。与此同时,20世纪以来团体主义日渐盛行,法律为适应社会的变化亦由个人主义的权利本位观向团体主义的社会本位观转变。
瞿玲玲教授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如下阐述: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所有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包括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 , 针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 以国家名义提起的诉讼,也包括私法人、非法人团体、个人等代表国家,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刑事公益诉讼三种类型。 田波教授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如下阐述:环境意识是人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又是人们为保护环境而不断的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公民的环境意识是人类环保事业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任何国家的环保事业如果没有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是不可能成功的。对此,必须加强环境教育,加大环境信息宣传力度,鼓励和推动公民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实践中来。只有公民的环境素质提高了,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正确并合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才能实现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国外研究现状: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也规定了类似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 美国: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其内涵是指公民对于违法排污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起诉讼。作为原告方的公民,在这里包括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大多数诉讼都是由诸如协会、基金会等公民团体提出来的。这些公民团体的职能与自然保护和生态环境有关。被诉方不但包括排污者,而且包括环保局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关,这就使得公民的诉讼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特点,成为颇具特色的诉讼制度。 日本:日本法学界对环境法学的研究开始于公害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末,围绕着“四大公害判决案”曾就公害与损害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忍受程度、无过失责任立法、公害与犯罪、复合污染与共同不法行为、环境权等问题开展了激烈的讨论。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公害立法的完善以及环境立法的兴起,日本环境法学研究也逐渐从以控制公害为中心转向以环境保护管理为中心。”日本曾经是世界上公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为解决公害问题,最初的立法主要是以公害救济为主的。”后来意识到防止公害发生才是解决公害的最好方法,因此立法向公害控制方向发展,这种公害控制就是国
家或公共团体为防止公害于未然,限制甚至禁止构成环境污染原因的专业活动的行政作用。因此,在日本,居民主张环境上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主要是环境公益行政诉讼。 三、论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及欲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思路: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介绍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 (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特征 (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价值 二、国内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原告范围限制太多 (二)受案范围太窄 (三)公益诉讼成本太高 (四)公益诉讼容易滥诉 (五)公益诉讼激励机制不足 (六)公益诉讼时效太短 四、关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具体设想 (一)适当放宽对原告的限制 (二)扩大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降低与分担诉讼费用 (四)设置诉讼前置程序 (五)设置奖励制度 (六)延长诉讼时效 欲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比较狭隘,不利于广大民众广泛参与,相关部门可以开拓更多的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热情。
二、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太短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各种相关制度亟待建立,虽然规定了诉讼时效,但是时间比较短,不符合环境污染潜伏期长的特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诉讼费用问题。 公益诉讼的成本一般都比较高,对于公民来说负担过重,应当设立一个专门的制度来解决费用问题,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四、作者已进行的前期准备及资料搜集情况 前期准备: 1、调研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找出新的研究领域 2、和导师探讨研究的可行性与意义,并形成开题报告 3、制定出研究提纲及研究方法及预期的研究目标 资料搜集情况: 1、已通过图书馆找到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信息 2、已通过数据库找到现行国内外学者专家的研究现状及待研究问题 3、已通过相关的期刊杂志搜集必要的研究素材 五、阶段性工作计划 1、资料查阅、选题(2013年11 月 11日至 2013年11月 30 日) 2、调研、翻译外文资料(2013年12 月 1 日至 2013年12月7 日) 3、编写开题报告(2013年12 月 8日至 2013年 12 月 14 日) 4、开题答辩(201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5、拟订写作提纲(2013年12月22日至2013年 12月 27 日) 6、论文初稿(2013年12 月28 日至2014年 1 月 11 日) 7、论文修改稿(2 月 9 日至 2 月 28 日) 8、论文定稿(3 月 1 日至 3 月 16 日) 六、参考文献 [1] 田波.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J].天府新论,2007(12). [2] 瞿玲玲.建立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我见.[D].甘肃:西北民族大学,2008(3). [3] 陈敏斌.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