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操作流程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一、选择确定合作社名称:1、产业项目,2、经营范围,3、服务内容,4、基地场所,5、设立人员。
二、召开设立大会。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2、投票产生理事会、监事会,3、讨论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4、确定缴纳出资金额,5、形成会议纪要,6、编制登记成员花名册。 三、到工商部门核准合作社名称。1、提交申请书到所在乡(镇)、经管站签意见分别送达工商局、农业局。2、在工商部门核准名称领取相关表格。3、填报相关资料。
四、工作实施。1、设置相关机构(如:技术服务部、购销部、财务部、办公室等),并落实相关负责人;2、制订相关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程、各项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3、布置办公场所(有房子、有桌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用具及通讯设施,张贴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工作制度、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理事长职责等)。4、产业基地:①有规模特色的产业示范基地;②有基地标志牌;③有较好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5、建账建档;①使用全县统一的合作社专用账簿和收据,并按合作社财务制度建账核算;②财会人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③设立社务、财务公开栏;④完备相关档案(合作社成员基本情况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会议记录本、章程讨论记录、选举结果记录、合作社简介及规划等)。6、开展服务①统一生产资料购买和供应;②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③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④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五、考核认定。1、乡(镇)经管站负责指导实施并初步验收;2、由乡(镇)经管站认定并通知县经管站组织实地考核认定;3、考核认定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场所基地等“三项建设”及开展“四个统一服务”的完成情况;4、推荐登记(根据考核认定内容、达标情况由县经管站写出整改意见书或推荐登记意见书)。
六、注册登记、提供的文件材料。①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切合本社实际的章程;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⑤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⑥载明成员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⑦能够证明合作社对其住所亨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⑧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书;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及相关文件,合作社开户银行及账号。
八、完备档案。向县经管站报送以上档案材料外,还须增加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简介、规划、基本情况统计表、机构设置及负责人情况登记表、财会人员登记审定表、各项规章制度、已获证件复印件及图片等,并装订成册归档。
九、培训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须持证上岗)。 十、挂牌、召开成立大会。